湖南24人团伙暴力抢夺矿产资源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 曾妍 吴宜波
团伙成员多达24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4月14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花垣县邓意斌等2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另有一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黑恶势力无法无天
花垣县境内资源丰富,其中锰矿、铅锌矿储量分别居全国第二位、第三位,有“东方锰都”、“有色金属之乡”之称。
但是,近年来,花垣县境内陆续出现了一些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组织。其中势力最大的当属以邓意斌为首的“团结帮”和以隆献忠为首的“麻力场帮”。
为了争夺矿产资源,这些人通过有组织地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聚众摆势、滋事斗殴等手段,威胁合法企业,侵夺他人利益。黑恶势力羽翼丰满、坐大成势后,这些人连花垣县的领导都不放在眼里,甚至还威胁恐吓县领导。
2010年6月10日,邓意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湘西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经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隆献忠等其他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也先后被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14日,此案在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罪名13个,涉案违法犯罪事实30起。整个庭审持续了5天。
公诉机关指控:以邓意斌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为达到称霸一方、抢夺矿产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逃避缴纳税款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24人团伙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以邓意斌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发生矿产纠纷时,为追逐经济利益,少则邀约十几人,多则纠集几十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打压对方,并强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在该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亦采取各种违法犯罪手段恐吓、威胁、加害他人,以达到非法目的。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邓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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