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4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陈默 通讯员 钱俊皓 )姜良雇佣民工郑华为其楼房做木工模板,楼盖好了,可郑华却因1815元的工资讨要未成,竟然从三楼楼顶平台纵身一跃造成高位瘫痪二级伤残。为此,郑华将房东姜良告上了法庭,浙江衢江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8月下旬,被告姜良要约原告为其建房倒模板,双方约定以清工计算劳动报酬,并约定完工时工资一次性付清,每天工资110元。期间,原告共为被告倒模16.5天,计工资1815元。但完工后被告未守信用,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打电话催讨未果。2010年11月11日上午7时0分许,原告专程赶到被告家中,在被告三楼再次讨要工资,被告仍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由于原告过激,当场从三楼跳入地面致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82476.84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已造成二级伤残。
2012年1月13日,原告向衢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81173.38元。
3月6日,衢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原告郑华由四个大男人抬着进法庭。开庭过程中原告仍然情绪激动,多次表示:“如输官司,要么抬到被告家吃饭,要么留在法院由法院清算”。 被告姜良则表示:“自己跳楼叫人赔偿没有道理。再说,我家里刚造房子,债台高筑,近来为女儿治病又花了二十多万,实在无钱。”
衢江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召集原告亲属与被告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4月6日双方终于达成由被告姜良一次性补偿原告郑华25000元并分3年付清的调解协议。鉴于原告郑华的生活困难,衢江法院依法免除了其按比例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806元;同时,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人替原告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残疾救济,以减轻其日常生活负担。
4月13日,双方当事人从衢江法院领了此案的民事调解书,此案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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