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3月30日7时,两名侦查员从山西省押解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回到青海省格尔木。至此,十一年前发生在格尔木的一起爆炸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1年1月23日(农历大年三十)零时7分,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郭勒木德乡一村民报案称,他家突然发生爆炸,并称孩子死亡。
接到报警,刑警大队民警赶赴爆炸现场——格尔木市郭勒木德乡东村三社村民祝某家,祝某的房屋早已成为一片废墟。经确认,爆炸导致两人丧生。随后,围绕此案,刑警大队展开摸排工作,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1972年8月出生于河南商丘,1998年来格尔木投奔堂兄,案发后已逃逸。
11年间,格尔木市公安局先后派出工作组,甚至在2011年“清网行动”中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河南、新疆、山东等地,均无功而返。今年3月,史某某被青海省公安厅确定为重点涉爆缉捕对象,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再次派出工作组分赴河南、山东等地开展侦查工作,最终确定并于3月28日将史某某从山西省一铁矿工地抓捕归案。
经讯问,史某某对当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史某某投奔堂兄后,在他人的撮合下,交了价值不菲的彩礼,与格尔木市小灶火农管区的祝某举行了婚礼,但未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祝某时不时便往娘家跑,经多次劝解,祝某提出两人不合适,不想与史某某继续生活。史某某见和好无望,且这样的婚姻因无结婚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最终导致了人财两空的结果。
当时,血气方刚的史某某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在他看来,一定是祝某的姨丈和姨娘从中作梗,才使得两人和好无望。有了报复的目标,史某某利用在某矿工作之便,将存放在仓库中的炸药偷了出来,等到大年三十晚上,大家都在放鞭炮之时实施爆炸。而爆炸发生后,史某某还在爆炸现场待了好一阵,在确认炸死两人之后,史某某才逃离现场。
逃亡中,史某某拣到了一个身份证,冒充身份证主人的身份,惶惶如丧家之犬,先后到过甘肃省兰州、陕西省西安、四川、广东、山东、天津、山西等地,以打工维持生计,苟延残喘地过着漂泊生活,不敢回家,也不敢给家人打电话,曾经处过一个对象,因身负爆炸和两条命案,不敢与对象谈婚论嫁。尽管他不与任何亲戚朋友联系,但天网恢恢,仍未漏掉他这个丧心病狂之徒。(记者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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