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外逃8年 称不自首只为多给儿子攒点钱
2012年04月18日11:5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于福有 孙优强
2012年4月6日,邹德保被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6月18日,辽宁省喀左县大城子镇发生一起杀人案,喀左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邹德保。然而,此时的邹德保已经逃跑。2010年9月7日,警方从吉林将在逃的邹德保抓捕归案。
邹德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知道属于他的日子或许不长了,要求见一见儿子。
邹德保说,他和妻子感情本来挺好的,儿子2岁时,他一个人从农村到县城闯天下。由于脑子活络,很快腰包鼓了起来。有了钱,他的心思也开始“活泛”了。
2002年6月17日晚,邹德保在一家酒店遇到了三陪小姐张某,并跟随张某到其住处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德保掏出50元钱扔到炕上,张某一看,拽住邹德保说:“讲好了是100元,怎么给50元?”撕扯中,邹德保随身携带的结婚证掉了出来,张某抢到手里并要挟说:“你不给,我朝你老婆要。”这事决不能让妻子知道,想到这儿,邹德保双手扼住了张某的颈部,直至其死亡。之后,他将张某身上的金项链以及300元钱放进了自己的兜里,逃出张某的住处。
晚风一吹,邹德保清醒了。他首先想到了可爱的儿子,每次回家,儿子都会一边喊着“爸爸”,一边扑到他的怀里撒娇。一想到儿子这么小,就要没爹了,他不敢往下想了。“一定要在被抓之前为儿子攒点钱,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想到这,他回家为儿子办了一张银行卡,记下卡号,然后交给妻子说:“我打架了,得出去躲躲,这是咱儿子的,你跟谁都别说。”然后,亲了亲儿子,便出逃了,从此再没与家里联系。
逃亡的八年间,邹德保是哪儿偏僻、哪儿艰苦就上哪儿。往儿子的卡上汇钱,需要身份证,他只能求别人帮忙,每次给儿子汇钱之时,也是他离开那个地方之时。因此,他躲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抓捕。要饭、露宿街头他都经历过,但他从不多给自己留一分钱,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在被抓之前,为儿子多存些钱。
邹德保知道主动投案或许可以保命,他思前想后,最终还是决定再等几年,想给儿子攒足了钱再去自首。被抓时,他已往儿子的卡里打进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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