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18日电 题:香港逾6000辆公务车阳光下行驶
中新社记者 曾嘉
走在香港街头,炫目的劳斯莱斯、法拉利和玛莎拉蒂等名车每天在乘客与行人面前招摇过市,不少豪车的车牌同样独特,如“WELCOME”和“PERFECT”等英文单词,或吉祥的数字。而在这其中,有一种车牌让香港人一看便知,公务车来了。
据记者从特区政府物流服务署了解,目前全港的公务车共有约6340部,当中包括电单车(摩托车)、房车、载客/货车、巴士等,另外还有特别用途车辆,例如救护车和垃圾收集车。政府以招标方式按指定规格统一采购一般用途车辆,然后分配到部门使用。部门如有需要增加公务车辆,须提出理据,例如有关人员可否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部门可否调派其现有车辆或租用商用车辆应付有关需要等。如有充份理据增加公务车辆并获批准,政府便会安排采购所需的车辆。
实际上,虽然香港私家车在去年底超过了63万辆,但公务车数量却呈下降趋势,1999年统计是7368辆,以目前的数量看减少了1000多辆。物流服务署表示,港府规定公务员外出公干,必须选择最便宜的交通工具,即指地铁、巴士、出租车等,并指明“只有在无公共交通可达目的地或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使用政府车辆”。近几年来铁路网络和公路运输不断发展,公务员外出需要用公务车的情况越来越少,公务车也越来越少。
公务车均备有行车记录簿,记录数据包括车程时间、里数、地点和行程目的。部门管理人员须查阅行车记录簿的行车记录,以防止公车私用。
同时,除了消防处车辆的车牌号码是用“F”作为英文字头外,一般政府车辆的车牌号码都是用“AM”作为英文字头。公众可以通过“AM”车牌字头识别政府车辆,所以政府人员使用政府车辆时,会受到公众监察。香港报纸不时会披露市民举报的疑似公车私用新闻,相关车辆所属部门都会及时对外作出解释,如果报道属实,当事公务员会受到行政处理。
除了一般公务员,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各司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各政策局局长等人可以随时使用公务车,司机也由政府派出,不用官员承担任何费用,而且用途不限,但这样的高级别官员数目不多于40人。
为香港人所熟知的行政长官座驾为雷克萨斯LS600hL,全港也只有这部车没有车牌号,只悬挂紫荆花区徽。司长、局长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使用的公务车是大众辉腾Phaeton 3.2。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使用的公务车是以其职衔的英文简称为车牌,分别是“CS”、“FS”、“SJ”和“CJ”。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3月25日当选后,即开始乘坐车号AM66辉腾轿车,同样是属于政府物流服务署的车辆。以上这些车辆均没有特别的改装,比如防弹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早期高官专属的无字头特殊车号牌均已由运输署对外公开拍卖,只有警务处处长的“1”号车牌得以保留,其应否拍卖还曾一度引起公众议论。后来一位警务处长表示,“1”号车牌不是给警务处长,是香港市民认为维持治安的警队最为重要,是给警队的,车牌可以作为对警察的一种鞭策。警务处长被港人称为“一哥”,车牌也是缘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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