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家庭孩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财政资助全覆盖
使每一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全部接受到普惠性教育
近日,宁夏财政厅出台教育惠民新政策:从今年开始,每年投资10亿多元,对困难家庭孩子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全覆盖的财政资助体系,使每一位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全部接受普惠性教育。
2010年,我区针对中南部地区12个县(区)1500多所农村和县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启动了每天免费提供一个熟鸡蛋工程;2011年,开展了为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工程;今年,我区又建立从幼儿园到大学的财政资助政策体系,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对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等10个市、县(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保教费;在实施“三免一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开始,除继续对37.8万名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早餐外,对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盐池县、中卫市和中宁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九年义务制学校、试点初中学校学生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加上营养早餐,每天共补助4.6元,全年补助200天。
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又推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高中阶段家庭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1500元资助。其中,南部山区9个市、县(区)及红寺堡区的资助面为40%,川区各市、县(区)为20%;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一、二年级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获1500元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可获2000元。
对高校学生资助,我区财政将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每人每年资助8000元和5000元,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对我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高校学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为鼓励更多学生学习师范专业,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林师范类学生学费减免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山区减免70%、川区减免30%的标准,对相关专业学生学费减免部分给予补贴。(记者 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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