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刘明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成天游手好闲。刘明认识了同样早早辍学的何东、林妙,他们平时不是泡网吧就是去溜冰。可刘明父母不再给零花钱,刘明感觉很郁闷。
2008年1月21日晚6点多,刘明、何东与林妙三人从网吧出来,感觉饿极了,可大家口袋里面都没有钱。年龄稍长的刘明提出去偷鸡卖,当地很多村民家的鸡圈都在户外,容易得手。何东也说土鸡价格蛮高,一定可以弄不少钱,林妙立即表示同意。
何东、林妙在刘明带领下,立刻展开了行动。不巧,他们走了几家农户,一只鸡都没发现。三人饥肠辘辘。看着大家都饿得难受,刘明提议:抢劫本村“鸡贩子”黄大爷。黄大爷单身一人,身体虚弱,平时贩卖土鸡,家里随时都存放有不少现金。
当晚11时许,刘明去敲门,黄大爷见是同村的刘明,便打开房门,刘明提出要喝水,何东手持砖头与林妙跟随其后。刘明喝水后,根据事前约定,将舀水的瓢一扔,何东立即将砖头砸向黄大爷左额头,林妙则冲上去将黄大爷推倒在地,何东、林妙共同将黄大爷牢牢按住,刘明将黄大爷脱在床头的裤子连同里面的现金抢走,三人慌忙逃离现场。三人将抢劫所得现金695元进行瓜分后,将黄大爷的裤子扔在高速公路上。
次日,黄大爷到镇上派出所报了案。三天后,何东、林妙被警方抓获,因何东、林妙案发时未满14周岁,很快被释放。
听闻公安机关正四处缉拿自己,刘明仓皇逃往北京,在一个老乡的帮助下,刘明进了一家餐馆当服务员,从此过上隐姓埋名的日子。2011年5月,随着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的开展,刘明想到投案。当地公安机关也多次联系刘明父母,希望能规劝刘明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011年12月,逃亡近四年的刘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今年3月21日,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对刘明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6日,邻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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