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杨牧)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于今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9时)判处2011年底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判处其他8名中国船员及“辽葫渔”船长刘连成1-5年徒刑和数万元罚款不等。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的判决只是韩国仁川地方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不是最终判决。程大伟等人仍有机会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等原则,上诉后除了维持原判的结果,也有可能被驳回重申或直接减刑。
那么中国渔船船长在韩国受审及判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马呈元解释说,根据2001年6月签署的《中韩渔业协定》,韩国法院对发生在韩国管辖海域内的中国渔民刺死海警事件,有司法管辖权。
据悉,2001年6月《中韩渔业协定》正式开始生效,协定规定中韩任何一方的国民及渔船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应遵守对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韩渔业协定》的有关规定。
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警长李某(41岁)等两名队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此前媒体报道,韩国检方4月3日针对“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43岁)向法院求刑,曾要求法院判他死刑。
“这一事件由韩国进行司法程序,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马呈元说。
另外,马呈元指出,驻韩国的中国外交官员可以通过探视嫌疑人,了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嫌疑人是否享受到正常的诉讼权利。去年12月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谈到,中国驻韩国使馆已在第一时间派领事官员探视了中国船员。由此可以推定,中国外交人员,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行使了相关职权,审判程序也应当是合法的。
“所以,第一,如果韩国有管辖权,第二,如果审判程序合法,那么审判结果就没有什么问题。”马呈元总结说。
程大伟被韩国法院判处30年有期徒刑,刑期如此之长,他将怎样被执行刑罚?对此,马呈元说,在哪国审判就应该在哪国执行刑罚。例外的情况是,两国之间签订协议,规定可以移送管辖。但是中韩之间不存在相互移交罪犯的协议,所以船员们只能在韩国监狱服刑。
马呈元表示,鉴于案件涉及到刺死对方公务人员,而且韩国检查厅要求法院判死刑,因此“个人认为,即使上诉,减刑很多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杨牧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