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摩托致人身亡 被判缓刑一年半禁饮酒
2012年04月20日00:25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珠海发出首例“禁酒令”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巧艳 通讯员 颜永韬 黄小春 徐盼盼 报道 一年半内禁止饮酒!珠海斗门男子周某无证驾驶导致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周某禁止饮酒。
2011年3月17日晚,周某的同事陈浩约其一起吃饭,后周某借用其妹的一辆无号牌女装摩托车,从珠海市南水镇骑到平沙镇一饭店吃晚饭,其间大家共同喝酒。饭后,一行人回到平沙镇某酒吧喝酒。10时许,周某搭载陈浩离开酒吧返回南水镇,两人沿平沙镇平东大道由北往南行至大海环村大气综合探测基地门口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到路边倒地,周某和陈浩摔倒在地,致陈浩当场死亡,周某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且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由于周某有一定悔罪表现,其家属已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的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期间周某禁止饮酒。
记者从金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是珠海市发出的首例“禁酒令”,“禁酒令”可以时刻提醒被告,对被告人的禁酒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禁酒令”能够得到执行,如果被告违反“禁酒令”,将有可能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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