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6元车费与司机争吵 将对方杀害抛尸河中
2012年04月20日07:14
来源:大众网
作者:牟张涛唐博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牟张涛通讯员唐博)因为6元打车费,庆云男子李某与出租车司机王某起争执,将司机杀害并抛尸河中。
河中现无名男尸>>
4月5日上午,庆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庆云县李村村边桥下河内发现一具浮尸。经勘查现场,发现桥头有血迹及拖、拉的痕迹,死者为20岁左右男性,身上有多处刀伤。民警在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后,立即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边村庄20岁左右男性排查有无失踪人员,以期确认尸源。之后,菏泽警方来电:当地交警查获一无牌出租汽车,车座及嫌疑人身上有血迹。经审讯,驾驶人李某供述了4月4日在天津塘沽杀人后将尸体抛于庆云境内一桥下河中的犯罪事实。
庆云县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根据菏泽警方查获的车辆、嫌疑人供述、受害人的体貌特征等情况,初步确定受害人为王某,从而认定该起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所为。
因6元钱出人命>>
庆云县人李某长期在天津市塘沽区打工。4月4日,李某乘一辆出租车去上班,他认为打车费应是9元,可司机王某却称这段路得给15元钱。李某以为司机恶意抬价,两人发生争吵,眼看上班的时间将近,又急又恼的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王某刺去。看着王某逐渐没有了动静,李某将王某搬到出租车后座上,驾驶着王某的出租车,驶往庆云县。
当日17时许,李某驾驶出租车到了舅舅张某家中,张某明知李某杀人犯事,仍为其提供衣服、鞋子、现金500元,并提供了预备抛尸用的编织袋、绳子、石头。随后,李某驾驶着出租车到村边的桥头,将王某抛向桥下的河中。
抛尸后,李某驾车到一朋友开的理发店,朋友高某夫妇为帮助其逃匿,提供给其毛巾用于擦洗车上血迹及现金500元。
收费站上落法网>>
离开庆云,李某驾车逃往湖北,在途经菏泽市东明县马头镇日南高速鲁豫收费站时被当地交警查获,并移交到了东明县公安局。
4月5日晚,庆云刑警赴菏泽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押解回庆云。在初审当中,李某交代了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并称杀人凶器在李村村边桥下河中。民警连续几日在该桥下搜索作案匕首,却一无所获。经过反复审讯,李某是为了不连累舅舅张某,才谎称将匕首扔入河中。实际上,李某将匕首扔到了舅舅张某家茅厕中。
4月11日,庆云刑警大队民警将涉嫌窝藏、包庇罪的张某在其家中抓获,并在张某家茅厕中找到了涉案凶器。
4月18日,涉嫌窝藏、包庇罪的高某夫妇到庆云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所有嫌疑人都已落网。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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