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骂疯狗 老师状告校长”追踪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开庭审理了“被骂疯狗,老师状告校长”一案(本报曾报道),原告董老师出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校长没有到庭应诉,而是委托两名代理律师与董老师展开舌战。庭审中,昆十四中的王校长是否骂董老师是“疯狗”,成为争议焦点。
昨日庭审时,原告董老师诉称,王校长骂他是“疯狗”,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要求王校长停止对其的名誉侵权行为,在昆十四中全校师生员工大会上公开对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昆明某媒体上以刊登公告的方式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他向王校长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分钱。庭上,参加教职工大会上的5名老师作为原告董老师的证人出庭作证。他们都证实,王校长的确在教职工大会上说过“你是个疯狗,我不跟你计较”的话。
被告王校长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应诉。他的律师答辩称:王校长当时的原话是:“你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人。”而不是直接骂王老师“是个疯狗”。
王校长的律师认为,董老师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会议秩序,校长只是为了阻止其继续不顾学校纪律,是履行职责,并没有恶意中伤他,而且没有直接说他‘是疯狗’。”律师称,“校长只是说了一句不恰当的话,打了个不恰当的比喻,不构成侵权。”
律师还提交了学校20名老师的证人证言以及一份情况说明,但20名老师并未到庭作证,律师说:“这是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辩论阶段,董老师说,自从王校长当着老师们的面骂他是“疯狗”以后,他连续一个月失眠,无法面对其他老师和学生。因为“从来没有人这么骂过我,这句话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甚至一度不想再干老师这个职业。”不过,董老师也承认,在争执中有过一些过激的话,但“那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没有诽谤王校长。”
王校长的律师则认为,董老师所说的伤害后果没有证据能证实,并不构成侵权,且侵权行为没有连续性,所以不存在“停止侵权”一说。另外,1分钱的索赔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唇枪舌剑争论了4个多小时,依然互不相让。此案未当庭宣判。(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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