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不少民生提案有了明确答复
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法可依、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拟扩大、“黑人”上户口有望特事特办……山西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500余件,按照提案交办规定,19日,第一批提案办理情况公布,其中不少市民关注的民生提案有了明确的答复。
将研究增加烟花爆竹限放地点
【提案内容】“交通主干道、道路盲区、城市小区里随意燃放鞭炮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和火灾,建议扩大禁放范围。”省政协委员周威敏建议相关部门设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地点限制,市区禁放区内实行划区域定点燃放。集贸市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和居民聚居区及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市区主干道及其他交通要道上也要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识。
【部门回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烟花爆竹限放法规和规定的制定工作,目前,太原、大同两市已制定了烟花爆竹限放地方性法规,就限放地区、限放品种、限放时间作出了规定。今后,我省将在国家规定的7类地点外,推动各地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增加限放地点,将部分交通主干道、快速车道、人群聚居区和聚集场所等列入禁放地区并设置禁放标志,有条件的地方,划片设置允许燃放的特定区域。
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提案内容】省政协委员马青红说,截止到2011年9月底,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400万辆,面对这么庞大的群体,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已迫在眉睫。她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部门回复】目前已起草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抓紧进行修改完善,拟于近期提交省政府研究出台。同时,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简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程序,方便群众办牌办证,严格实行实名登记,预防和遏制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校车检查覆盖所有学生接送车
【提案内容】“校车涵盖范围应该扩大!”省政协委员成锡锋表示,目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的校车很少,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也不多。而出事的所谓校车,多是由社会自发组织接送学生的车辆,出事后大家习惯称之为校车安全问题。
他建议把校车安全最好表述为学生用车安全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这样便于从外延上涵盖所有学生用车,便于做到学生用车安全全覆盖。同时,根据“人、车、路”交通三要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政府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学校和学生及家长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
【部门回复】公安交管部门在安排部署前期的专项整治中,已将此类车辆明确表述为“学生接送车”,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对学生接送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各级交管、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驾驶路线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参与接送学生。
今后,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管理,以保障学生接送车优先通行权为重点,完善交通信号等安全设施,为实施《校车安全条例》做好准备。
“黑人”上户口采取简化手续
【提案内容】省政协委员卫忠平今年提案主要关注“偏远贫困地区黑人黑户生存生活状况”。他解释,“黑人”是指那些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档案中的人,由“黑人”组成的家庭就称为“黑户”,这一群体没有合法的身份,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
卫忠平表示“黑人黑户”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被忽视的弱势群体,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摸清“黑人黑户”的真实情况,并为其办理暂住登记卡等特殊身份证明,在各乡(镇)和村委会造册登记,落实其基本情况,为以后各项管理帮扶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部门回复】对于“黑人黑户”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在人口普查及历年户口整顿的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解决了一大部分。今年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对各类户口待定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的方法,通知群众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将通过调查核查,采取超常办法,为群众解决上户难题。
推动出台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提案内容】省政协委员洪维英提出“关于解决城市流浪狗的建议”。她建议尽快立法,在城市建立严格的饲养宠物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逐年审验,对不登记即饲养宠物的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同时对现在已有流浪动物进行绝育、免疫。政府可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民间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
【部门回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今后相关部门将在工作中加强对犬主的教育,教育犬主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便将犬丢弃等。同时,建议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职能单位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管理氛围,规范饲养人的行为,改善因饲养宠物犬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每个行政村都将有一名法律顾问
【提案内容】“农村中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合同、金融借贷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农民急需身边有个法律顾问。”省政协委员王俊良建议“在全省构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经费保障,明确服务内容。
【部门回复】今后将按照“以律师为骨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要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网络,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名相对固定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明确农村法律顾问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需要随机而定,但每月至少住村一天,每季度举办法律讲座不少于一次。
本报记者 岳威 实习生 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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