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建超)4月19日,自治区地税局曝光2011年全区地税系统查处的10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据介绍,2011年全区地税稽查系统共对3389户企业开展了检查,其中立案查处1196户,查补合计11.3亿元。检查企业涉及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房地产行业与建筑安装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娱乐业、四星级以上的高级宾馆饭店等行业。其中,在曝光的10大涉税违法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最多。而不少案件是在作案三四年后才被查处的。
建安行业涉税违法居多
“在公布的涉税10大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行业领域多为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南宁市五象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至2010年取得应税服务业收入476.2万元,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1.58万元,对签订的应税合同及记载资金的账簿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近1500元。公司已依法被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以及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广西百色汇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至2010年期间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百色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建安工程,对其领取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未按规定全额申报、缴税,造成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65.42万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137.18万元。
在建安行业中,由于“挂靠”管理不规范,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事情也时有发生。2007年7月3日,扶绥县地税局稽查局对“挂靠”崇左市丽江建筑工程公司的黄保发承建广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该人取得工程款收入后,经税务机关采取通告、处罚、听证等多种手段后,仍拒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32.57万元。最后,经过公安机关立案,黄保发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并判处罚金。
部分建安行业使用假发票偷税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出售自建房产未申报缴纳自建行为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近18万元,签订购销合同不申报缴纳印花税3417.50元,同时还用假发票列支工程成本和列支与收入无关支出而未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近32万元。
无独有偶。在2007年至2009年间,钦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开具非法获取的假发票23份给工程建设发包方的手段进行偷税,发票填开金额598.41万元,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0.52万元,企业所得税16.77万元;同时,取得场地租金、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近3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补税款44.47万元。
“除了企业使用假发票外,还有个人为了骗取利益使用假发票。”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广西建工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田东县祥周镇中平、百渡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承包人梁峰,2011年3月至5月期间购买、开具4份假发票给田东县土地整理中心(付款人)报账,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3.5万元,少缴印花税2256.15元。2011年12月9日该案件被依法进行处理,执行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29.01万元。
部分企业不按规定纳税申报
“很多企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都是存在着侥幸心里。”相关负责人说,比如,2008年至2010年间,自治区国营昭平县汽车总站取得服务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7.7万元,不申报缴纳房产税2616元,企业所得税16.21万元,土地使用税1.07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多元;同时还将“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该案件执行入库税款、滞纳金32.91万元,罚款未缴纳,未执行完毕。
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期间,采取多申报“折旧”税前扣除额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60.59万元;对取得的应税土地使用权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9.69万元。同时,该公司支付场地租金,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而柳州市防雷中心2008年至2009年期间,采取多列支出和支付与收入无关支出,未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近26万元;同时,该中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4万元。目前,两起案件均受到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南宁好合拍营销广告有限公司2008年度采取“大头小尾”开具发票的手段隐瞒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12.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962元、教育费附加3841元、企业所得税58.98万元、印花税2262元、地方教育附加1280元、防洪保安费2560元、文化事业建设费7.3万元,并少代扣代缴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17.64万元。该公司2008年偷税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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