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4月20日电(赵小燕 文轩)一起8年前的偷渡案近日告终,最后一名涉案人是一位温州老华侨。因参与一起偷渡案,这名老华侨出走八年。
吴某,女,文成人,现年60岁,案发前曾在意大利务工经商多年。
2004年,张某、吴某、刘某(主犯张某、刘某均已于2006年判决)三人组织14名偷渡客,辗转各国,准备偷渡到意大利。
14名偷渡客中,其中一人是吴某外甥。“我外甥家里比较困难,办劳工出去会比较困难,2004年,我回国后,也想帮帮忙把他带出去。”
吴某称,办劳工去意大利会比较困难,便联系上了张某,张某开价12万,但称若吴某能介绍他人一起出去,可以减免吴某外甥费用。张某同时提出,可以给介绍费。
最终,张某、刘某策划、实施此次偷渡,并收取每位偷渡人员12万元费用。因吴某做中间人介绍了5名偷渡客,抽取了共1万元的介绍费。
2004年4月,刘某带领14名偷渡客偷渡到约旦时,被当地警方发现护照存在问题而被遣返回国。
吴某得知后,匆忙逃往意大利,一逃就是八年。
2004年至2011年8年间,虽然在国外也有一个女儿相伴,偶尔也能碰到亲戚及同乡,但孙子、孙女及大多数亲人还是在国内。已到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年纪的吴某八年过得并不开心。“同乡人过年过节时还能回趟家,我却有家不能归。”
期间,吴某还是会通过电话、网络等于家人联系,而最终促使她回国的还是去年的“清网行动”。
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已经60岁的吴某,最终下决心回国接受审判。
同年9月,吴某回国投案自首。
2012年3月,文成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温州文成法院对吴某予以轻判。2012年4月5日,文成法院宣判吴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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