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禁毒的认识和手段治理毒胶囊之害
2012年04月22日04:3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毒胶囊汹涌而来,细节令人触目惊心。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指出媒体曝光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是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案。
生产劣药案,这是迄今为止对于毒胶囊事件的官方定性。联系到此前卫生部专家刚刚说过“一天吃六个胶囊,一天三次、一次两个,没有吃掉多少铬”,能够得出是劣药而非假药、毒药的结论也在意料之中。但是,尽管这种定性可能在法理上无可置疑,但在爆出大面积毒胶囊之后,启动全国范围内排查,战报不断并有新的案情被发现的当下,显然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而这种表态也多少让人有点轻描淡写之感,何况按照事态的发展和影响的恶劣程度,“劣药”的定性,更为后续的处置埋下了伏笔和隐患。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有劣药和假药之分,生产劣药的法律风险不算高。这不能不让人想起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迫使国家不断提高惩戒的手段和威力,也就是在去年底,高法又专门强调过“食品安全案件从重定罪处罚”。这无疑对本次毒胶囊事故处置不无启示和借鉴,既然监管部门定性为生产劣药案,那么,有必要“从严从重”处罚,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符合法律本义和民意呼唤。
甚而,劣药之害,何不以禁毒之勇气对付?某种意义上,胶囊既然有毒,本身也就是一种毒品,只不过毒性较低,但人们可以做到远离毒品,却根本离不开药品,一旦“误服”毒胶囊,因为其毒性潜伏期、隐蔽性的缘故,对人体的伤害甚至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某种程度上说,毒胶囊治理,即是禁毒的一部分也不为过,而面对如此大面积的溃烂,高效率、大力度 的惩戒也尤为必要和及时。
何况,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有质检义务,但无一不是形同虚设。别说小企业缺乏设备,连动辄巨额请明星代言的大型药企也缺乏检测设备。如此,毒胶囊只要生产出来,就可以一路绿灯,最终直达患者腹中,包括监管在内的层层防线,都不过是中看不中用的马奇诺防线。正是基于此,让身处其中的每一个责任者不敢懈怠和麻木,就只有重典治乱,借用禁毒的手段和认识,让人轻易不敢有犯罪的意念,而不是抱有等待风声一过便从头再来的幻想,这是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治理之后的警示和教训,尤其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以往经验,这只能换得一时的风平浪静,却挡不住下一次的低烈度、高频次的卷土重来。
拿出禁毒的认识和手段,说白了,就是让法律从“弹性”变“刚性”,甚至有点严酷无情,给社会不留一丝的幻想空间,以此威慑效仿者,使得从生产、销售到监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不敢麻痹大意。或许,也有人会说,杀鸡焉用牛刀?不,我们是别无选择,甚至还要用牛刀杀鸡给猴看,就是要让食品、药品领域里敢于作恶者感到后怕!不是一直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吗?此时此事不用何时用?虽然作恶者纵然有各种委屈和缘由,这当然需要认真对待,却不能成为逃避惩戒的理由,否则,法为谁而立?“从严从重”又为谁而设?法律的公平和威严何在?
包括监管在内的相关环节上的责任者的懈怠和麻木,正是任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温床,而惩戒之弱,又一再放纵了作恶者的恶念。形势不言自明,不动点真格的,不吸取以往的教训,这一次毒胶囊事件也怕是很难走出循环往复、步步惊心的治理怪圈。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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