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农机局局长,他借国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支农惠农政策,暗做手脚大发横财。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因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今年3月7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黄帜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终审判决。
农机局长热衷卖农机
2007年底,时任玉林市农机局局长的黄帜,与玉林某银行司机蓝天聊天时透露,国家己经出台政策,对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助,并问蓝天对农机经销是否感兴趣。
在黄帜的授意下,2008年1月份,蓝天成立了玉林市金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公司”),与黄帜各占公司40%的股份,另外的20%为龚明华(玉林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副主任)所得。在大家的配合下,金吉公司的业务迅猛扩张。仅过两个月,蓝天又注册成立了玉林市新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公司”)。事实上,金吉公司和新浦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为了能够代理销售更多品牌的农机产品,才要注册多一个公司。
有了黄帜和龚明华的幕后支持,这两家公司成为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一级经销商,并尽可能多地获得补贴指标。2008~2010年间,这两家公司在玉林共销售插秧机251台、收割机38台,并全部享受国家补贴。
据蓝天交待,每销售一台插秧机的纯利润为3000元左右,收割机的纯利润则可高达1万元。他们3年间净赚110多万元。他先后两次送给黄帜和龚明华共计37万元。这两人各分得18.5万元。蓝天还以“推广费”的名义,分别送给黄帜和龚明华11.5万元、17万元。
案发后,蓝天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龚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补贴指标变钱权交易
从事农机经营的个体户阮良礼(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2年,缓刑2年6个月),与黄帜同住一个宿舍区。为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分得“一杯羹”,他也找黄帜帮忙。
阮良礼注册成立了以其妻子为法人代表的玉林市江川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公司”),获得常发牌插秧机在玉林的代理权。他希望黄帜帮忙申报自治区农业机械补贴一级经销商,在安排购机补贴指标上给予关照。阮良礼承诺,每销售一台常发牌插秧机,他便给黄帜及龚明华“推广费”1700元。若是在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内销售的,每台另行增加500元。此外,每销售一台,还单独给黄帜个人1300元“好处费”。
在黄帜的安排和龚明华的具体运作下,阮良礼的“江川公司”,顺利获得了自治区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资格。
2009年,阮良礼共销售插秧机334台,先后送了60万元“感谢费”给黄帜和龚明华。此外,他还送了43万元“感谢费”给黄帜个人。2010年,阮良礼共销售插秧机270台,事后他总共送给黄帜和龚明华“感谢费”39.2万元,送给黄帜个人40万元。
除此之外,黄帜和龚明华还以同样的方式,与玉林市新胜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经理沈某进行权钱交易。受贿后,黄帜和龚明华两人各得9万元。
系统贪腐“上行下效”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黄帜的影响下,玉林市多个县的农机局长及相关人员上行下效,农机系统贪腐案件集中爆发。
2011年,玉林市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农机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达14件17人。其中博白县农机局原局长梁龙受贿34.6万元(获刑5年);北流市农机局原局长黄承发受贿3.18万元(获刑两年)、副局长陈朝信受贿13.71万元(获刑3年);容县农机局原局长陈福柱受贿8.45万元、单位受贿78.54万元(获刑5年6个月);兴业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周德芬受贿1.1万元(免予刑事处罚)。
黄帜收受巨额钱财后,并没有挥霍一空,而是当了现代版的“守财奴”。他每次收受贿赂回到家里,都是将钱放在自家一楼的一个纸箱里。随着次数的增多和数量的增加,他便将其中100万元用纸箱装好,叫妻子转移到她的外甥女家中寄存。其他的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家庭生活开支。
案发后,为了争取从轻处罚,黄帜不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而且积极退赃。他除了将转移寄存的100万元现金主动退出外,其家里人也四处筹款替其退赃,将他受贿所得全部如数退还。
今报通讯员张仕 李佳 覃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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