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通过足球反腐案,法律的聚光灯将中国足球的阴暗面全方位展现在公众面前。谢亚龙、杨一民等足球“高官”受审了,陆俊等足球裁判获刑了,王珀等足球经理认罪了。
不过,在第一期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和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之外,其余涉嫌俱乐部的处罚均未有定论。
从审判中所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山东鲁能、上海申花、长春亚泰等多家俱乐部涉案,此外,部分女足俱乐部和地方体育局也有牵连。
求关照是行贿动机
求官员“关照”,是众俱乐部涉嫌行贿的主要动机之一。在张建强的公诉书中,陕西国力、云南红塔、沈阳华晨、山东鲁能、江苏舜天、上海申花俱乐部均赫然在列;张建强涉案金额总计达273万元,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谢亚龙在面对电视镜头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在2006年中超联赛山东鲁能主场对阵北京国安的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执法上“提示”南勇给予主队“照顾”。事后,他收取了鲁能俱乐部的20万元。
求裁判“帮忙”,是俱乐部涉嫌行贿的另一个着力点。或是为了夺冠,或是为了保级,或是为了赢得关键场次的胜利,俱乐部向裁判发动了各种类型的“进攻”。
陆俊操纵比赛的案件共涉及4家俱乐部,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均在其中。在2003年上海国际队与上海申花队的“同城德比”中,陆俊与张建强平分了70万元。周伟新案涉及上海申花、浙江绿城、山东鲁能、沈阳金德、四川冠城、辽宁6家俱乐部,黄俊杰也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北京宏登、长沙金德、重庆力帆6家俱乐部的贿赂。
万大雪一案中也牵涉到成都谢菲联、陕西国力、河南建业和上海申花等俱乐部。
求合作是谋利途径
求其他球队“合作”,是俱乐部寻求不正当利益的又一途径。
2006年,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谢彬、陈志农,副总经理杨旭、吴晓东,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分别直接或通过被告人范广鸣、冷波、邢锐,向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延边足球俱乐部、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人员行贿。中间人王珀在担任五家俱乐部经理期间,通过“运作”操纵了数场比赛的结果。
涉案俱乐部是否受罚尚无定论
在足球腐败案审理期间,中国足协曾针对俱乐部涉嫌行贿事件表示,若最后公安部门弄清楚确有此事,将按照足协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不过,目前对于是不是要对这些涉案俱乐部进行处罚仍无定论。在多起案件中受牵连的上海申花俱乐部表示,由于俱乐部2007年从球队人员到管理层和股东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因而对于此前申花俱乐部发生的事情,不便作回应和评论。其他的一些俱乐部尚未对腐败案予以回应。
此外,关于行贿是俱乐部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行贿是不是有明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目前均没有权威的说法;而这些行为性质的界定,对于俱乐部行贿行为成立与否至关重要。
中国足协权威人士在本月早些时候曾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中国足协针对足球腐败案涉案俱乐部的处罚特别工作小组拟将成立。有关事宜已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但何时批复尚不知晓。该权威人士表示,一旦足球腐败案最终审结,工作小组将立即进入相应角色,提出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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