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 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进一步明确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条件
■ 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 强调先行调解的同时,也强调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 将申请再审期限从两年缩短为六个月
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小额诉讼“门槛”、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吸纳专家参与诉讼……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审判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更好地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民事纠纷。
小额诉讼“门槛”拟从5000抬高到10000
草案二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规定的5000元标的额抬高到10000元。
当前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民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案件积压的情况严重。另一方面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强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满认为,拟增设小额诉讼制度是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也是一项制度创新。它的设立是为了应对中国出现的大量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小额财产损害纠纷等小额案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24日作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说:"考虑到目前统计部门对人均收入是以城镇或者农村分别统计的,要确定一个相对数较为困难。"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试点的小额诉讼标的额多数为1万元以下。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小额诉讼标的额规定为1万元以下。
“谁执公益诉讼敲门砖”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总体赞成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有些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李适时介绍说,这样规定,既可使公益诉讼在我国适度开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同时也能保障公益诉讼有序进行。目前,有的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已规定了提出这类诉讼的机关。
拟增加诚实信用原则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也应当讲诚信,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法机关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在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专家有望出庭提出意见
同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专家参与诉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性强,为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民诉法其他重要修改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草案一审稿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条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将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强调先行调解的同时,也强调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其修改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申请再审期限从两年缩短为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这样规定,一是二年的申请再审期限过长,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二是三个月内提出的再审事由过窄,建议适当修改。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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