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曾经的最高领导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谢亚龙,昨天在辽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接受了公开审判。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这位57岁的正厅级干部,却在法庭上对自己曾经承认的犯罪情节全部翻供,而且表示自己在被羁押期间曾被刑讯逼供,并称“当时认罪是为了能够活下来说出真相”……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金晓光在法庭上提出了激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申请,但法院没有对此作出正面回应,庭审一直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昨晚进行完自由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对谢亚龙进行择日宣判。
谢亚龙翻供
律师走出法庭就大声说:
谢亚龙曾遭刑讯逼供
昨天早晨8点,牌照为辽FA031警的警车驶入丹东中院,谢亚龙一人坐在车后排,脸上看不到任何表情,曾经的中国足球掌门人,头发已经全白了。
昨天中午休庭后,谢亚龙的辩护律师金晓光刚走出法庭便向围拢过来的记者大声说:“谢亚龙曾经遭受刑讯逼供!”
据金晓光介绍,谢亚龙受到12项指控,受贿总金额大约为172万,但谢亚龙本人只承认了其中的20%多。而且昨天的庭审辩论焦点根本不在涉案金额上,而是围绕“是否刑讯逼供”展开。谢亚龙在庭审中称自己曾多次遭到了办案人员的殴打和辱骂。
谢亚龙侄子不高兴地说:
他的状态还能怎么样
在庭审当中,谢亚龙当庭提供了自己被非法取证的线索,公诉人也当庭提交了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
谢亚龙的妹妹谢亚梅和他的侄子,昨天一起出席了旁听。中午的时候,当被问到叔叔在庭审中的状态时,谢亚龙的侄子很不高兴地说:“还能怎么样,你们觉得他状态还能怎么样!”
昨天下午6点左右,谢亚龙的侄子在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外面给叔叔买了一条烟、几瓶饮料,还有川贝枇杷露和金嗓子喉宝等药品。据谢亚梅称,谢亚龙最近一直感冒。而且据金晓光透露,谢亚龙昨天已经发声困难。
律师说谢亚龙翻供:
在去沈阳的火车上遭殴打
金晓光说:“今天(4月24日)上午谢亚龙自己在法庭上说的,他们(指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调查取证时他说得很详细,被关押人员扇耳光、不让休息,在火车上和宾馆里都受到了殴打,耳朵都被扇出了血水。
据金晓光介绍,谢亚龙于2010年9月3日晚上被专案组从体育总局大院带走,在前往沈阳的火车上就遭到了办案人员的殴打。去年9月16日被送到辽宁省看守所后,又带到招待所,不让他睡觉,还威胁他。”
面对近十家电视镜头和无数支录音笔,金晓光也说得有些激动,“谢亚龙还当庭指出了三个参与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姓名。”但是他拒绝向媒体透露具体的线索细节。“你们看过《红楼梦》吧,第一回里有两个人,他(谢亚龙)就是其中的一个。”《红楼梦》第一回的书目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
谢亚龙自解原因:
“认罪”是为了活下来
据金晓光介绍,谢亚龙的供词绝大多数都是在刑讯逼供下完成的。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也询问谢亚龙,为何当时交代了这些“犯罪事实”,现在全部都推翻。谢亚龙的回答是:想活下来,想告诉儿子和妻子一个真相,特别是让儿子知道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谢亚龙表示,在对专案组交代的问题中,很多都是他故意作假,“他交代的受贿很多都是银行卡,他说因为他知道办卡可以从银行查到记录,但是说现金就不好查,所以他才这么说,自己有没有收卡,到银行一查就知道。”
金晓光在2011年5月接手谢亚龙的案子,那时案件已经进入到审查结束阶段。金晓光说:“我们要求见谢亚龙本人,办案人员不让我们见,我们就找到丹东检察院的信访处。”后来在今年3月1日起诉书送达后,办案组仍然拒绝了“见面要求”。
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至2008年6月,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全民健身器材采购、国家足球队教练员任用、球队晋级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7800元。
起诉书称,谢亚龙在2005年8月至2008年间,先后收受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邵文忠近31万元。
2006年,他帮助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超联赛赞助商。为此,他被指先后收受该公司市场部总监李彤共计折合人民币178400元。
2007年间,他推荐沈祥福担任广州医药队主教练,先后收受广州医药公司副董事长谢彬和俱乐部总经理宁智雄所送的折合人民币近32万元。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亚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刑讯逼供”需要调查取证
清华大学法学专家张建伟介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些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按照程序,被告人或者辩护人一方在庭审过程中需提出刑讯逼供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法庭随之要进行证据合法性的调查。”张建伟介绍,“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由检察机关对取证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是否进行了刑讯逼供。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将‘不存在刑讯逼供’证明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被告人的口供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全程记录或录像。一旦被告人在法庭上自称被刑讯逼供,刑侦机关就应该把这些录像和审讯记录都拿出来,接受法庭调查。
■文/本报特派记者刘真发自丹东
■供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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