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优惠
2012年04月26日1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原先适用于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适用于6万元以下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解释说,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刘桓:过去按照2009年的国家规定,3万元以下的所得额他才是按照10%纳税,你不是20%嘛,减去50%,不就是10%了,但是现在是6万元以下的企业都可以按照10%纳税,优惠面扩大了。
刘桓认为,税收新政策不仅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同时也并不影响国家财政税收。
刘桓:他是小微企业,目前纳税额很低,经营额也很少,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恐怕会产生不错的作用,换句话说,他的资金链条不会轻易中断吧。
作者: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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