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禁“带病”项目开工复工
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带病”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复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复工前,对所辖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复工;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安全防护不达标和无证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等“带病”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复工。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把好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关、用前自查关、用后保养关”,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明确支架、脚手架安装和拆除专项方案审查的责任人,责任人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管材一律清退,不得使用。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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