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29条新规力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
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
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除了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外,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意见》提出,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6万元以下小微企业
新快报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原先适用于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适用于6万元以下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解释说,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刘桓说:“过去按照2009年的国家规定,3万元以下的所得额他才是按照10%纳税,你不是20%嘛,减去50%,不就是10%了,但是现在是6万元以下的企业都可以按照10%纳税,优惠面扩大了。”
刘桓认为,税收新政策不仅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同时也并不影响国家财政税收。刘桓说:“它是小微企业,目前纳税额很低,经营额也很少,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恐怕会产生不错的作用,换句话说,它的资金链条不会轻易中断吧。” (据中广网)
专家解读
“减负”成为关键词
《意见》要求,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这些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其中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将带来实质性利好,有利于企业走出困境。
《意见》提出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逐年扩大资金总规模,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张斌说:“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是授人以渔的措施,比单纯的财政补贴更有利于长远发展。”
解融资“燃眉之急”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小微企业是今年银行信贷投放的一个重点,重申政策导向,可使银行更加重视,加大银行积极性,使小微企业在资金面上有明显改善,建议未来建立新型中小银行,通过多方面合力,为小微企业输血。”
(据新华社电)
广东新政
扶持小微企业融资银行可获政策优惠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银监局获悉,广东将银行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挂钩,对工作开展有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机构网点延伸等方面的支持,优先受理和审核相关机构网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在网点跨区经营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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