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花法官”涉嫌受贿 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办
据新华社电近日,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河南陕县法官水涛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
2011年9月16日,山西人张利强驾车和郑州农民杨新华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车上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交警队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判决:杨新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利强反映,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水涛解释:因为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眼睛花”判错了。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21日,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水涛受贿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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