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王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2011年丢失的驾驶证因被人冒用,如今已经产生罚单及滞纳金近6000元。面对这笔费用,他四处向警方求助无果。他不知自己是否该替素不相识的人背这个“大黑锅”。
王先生说。他的驾驶证在2011年1月初丢失后,他立即去当地车管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说,王先生当时刚更换驾驶证不久,间隔一个月后才能补发证件。“我当时也不懂这些,人家也没提醒我挂失。”一个月后,车管所给王先生补办了驾照。
2011年8月份,王先生发现自己的驾驶证被人冒用开了罚单,随即拨打110报警,接线人员称不属于警方管辖,不予受理。随后王先生去运城交警队支队报案,也被告知不予受理。此后,王先生联系罚单开出地的万荣、临猗、霍州交警队(省内)及河南三门峡交警队(省外)报案,均被告知不予受理。
针对王先生所说的情况,12348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接线律师说,王先生应联系开出罚单的交警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违章处罚地现场,这样便可免责。此外,王先生也应担负一定的责任驾驶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丢失后,公民应及时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这样便可避免他人冒用自己的证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而王先生并未刊登驾驶证遗失声明。
依据现行的交通法规,当事人在异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其驾照暂被事发地的交管部门锁定,只有交了罚款后才能解锁补办驾照。除了证明自己当时不在违章事发地,王先生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问题:
一是让事发地的交管部门将违法处罚决定书传真过来,凭传真件到本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然后到当地交警支队业务大厅对账,再到当地驾管所补办驾照。
二是凭本人身份证到事发地交管部门申请对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若鉴定为他人冒名签字,可向事发地交管部门申请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山西新闻网记者 葛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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