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太原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女孩火车站被‘拽’后迷晕遭囚禁”系一起报假警案。女孩“在太原火车站被人迷晕关进黑屋5天后逃脱魔爪”的细节,系其外出游玩回家后,为逃避家人问责而捏造。
太原警方通报事件原委
4月6日15时30分许,一女子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反映情况称,4月5日13时,其妹妹(吕星星,女,运城垣曲县人)乘火车从太原回运城,当日下午,多次拨打妹妹的手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恐有意外。当民警准备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该女子接到一来电,随即离开派出所。
4月9日11时30分许,报警人吕某一家人再次来到文庙派出所报案称,4月5日,吕星星在太原火车站与姐姐分手后,一直未联系上,怀疑被人控制,希望派出所协助查找。值班民警按报案程序,要求报案人填写书面报案材料,并接收了吕星星近期照片一张。
鉴于反映的情况特殊,极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民警遂即指引吕家人前往文庙责任区刑警队进一步核实情况。当日13时,吕家人来到文庙刑警队,在尚未介绍情况时,接了一个电话后,便又匆匆离去。
4月10上午,吕家人带着失踪几天后回家的吕星星,再次到文庙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吕星星于4月5日13时许在太原火车站走失,4月9日13时,家人在接到她的电话后,在迎西大厦附近见到了她。据吕星星讲述:4月5日中午,姐姐将她送至太原火车站,13时许进站后二人分开,她进入候车厅后又从火车站出来找姐姐,此时被人在身后麻醉失去知觉,醒来时发现被拘禁在一处废弃平房中,手脚被困,上身外套及牛仔裤被人脱去,随身的现金、身份证及手机等财物被抢走,直到4月8日下午才得以逃脱。
接到报案后,文庙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立刻对报案人、受害人进行详细询问,随即立案,展开侦查。经医院检验,吕星星未遭受性侵犯,也无任何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同时,经过对吕星星身上携带的一张建行卡进行调查,警方查询到,4月6日8时吕星星在石家庄火车站河北银行与另外一名女子的取款记录及视频监控资料。
在警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面前,吕星星才承认了虚报假警的事实。据其交代:4月5日14时,她与姐姐分开后,并没有乘车回运城,而是乘坐大巴前往河北石家庄游玩。期间,关掉了手机。在河北游玩三天后,于4月8日返回太原,之所以编了这样一个谎言是为逃避家人的责问。
吕家人“病急乱投医” 出面澄清事实
在吕星星失去联系期间,吕家人在火车站拿着寻人启事的海报寻人。4月9日、10日,互联网华声在线等网站相继出现《山西女孩火车站被“拽”后迷晕遭囚禁》的不实报道,给社会带来恐慌情绪和不良影响。
通报会上,吕家人也来到了现场。吕星星的哥哥说,报案的初衷只是急于找到“失踪”的妹妹,发布微博、在火车站跪地求人只是想使用一切方法寻找妹妹,但是没有想到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我们现在很自责、后悔,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妹妹,因为她年龄比较小不懂事,也原谅我们一时冲动,没了解清楚就报警、发微薄。我们愿意协助警方澄清事实,已经在知道真相后立刻删除微博,尽可能消除影响。”
警方表示,报假警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报假案造成社会危害,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西新闻网记者 许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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