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杨孟辰)加油站工作人员许某为顾客加油,趁人不注意将余额三千多元的油卡与外观基本一致的作废卡调包还给顾客。三天内,该员工通过用卡加油、收取现金的方式,将卡内余额倒进了自己的腰包。
许某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加油站加油员。2012年1月1日23时许,刘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奥迪车来到许某工作的油站,将IC卡交给许某让他帮忙加油,并将油卡的密码告诉了他。许某趁刘先生不注意,将该余额为3700余元的加油卡揣进自己兜里,并将一张外观基本一致的作废的加油卡还给刘先生。之后三天内,许某分19次,用刘先生的加油卡给顾客加油,并将顾客支付的加油费现金收入自己囊中,直至卡内余额为7角6分。十几天后,刘先生再次加油时才发觉手中的卡被人掉了包,经查询发现自己的加油卡被人盗用,许某随即落网。
许某在接受讯问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其供称见财起意,秘密掉包,钻了加油站的管理漏洞,短短3天内套取现金3700余元,早在刘先生发现之前8天就已将加油卡消费完毕。经审查发现,刘先生的卡虽然设置了密码,但其加油时将密码告知了许某,且卡没有登记车牌,没有签名,加油时刘先生一直没有下车也没有密切注视加油员许某的举动,导致加油卡被掉包却浑然不知,被人盗窃后10余天才发现。
目前,许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持卡加油已经成为了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加油方式,但检察官提醒,车主在办卡时最好限定使用车号、每日加油次数;办卡后牢记加油卡卡号并做好记号;用卡时不轻易将密码告诉别人,并且监督加油员的操作,随时留意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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