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市民深夜骑车回家行至临泉路时,由于道路上的一处下水道口未安放窨井盖,导致其车辆侧翻,车上带的小红(化名)摔倒受伤。为此,伤者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法院。昨天,合肥瑶海区法院审结该案:事发地的市政管理部门共计赔偿小红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余元。
当事人认为,作为窨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市政管理部门,对道路上的窨井设施未尽到维护管理的职能,没有及时加盖新的窨井盖,也没有在该窨井盖缺失的地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窨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市政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事故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同样存在过错,即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承载他人,然而王某却同时承载两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该对伤者小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追加王某参加了诉讼。(王雄 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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