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记者黄澄锋摄
行动中缴获的作案工具。记者黄澄锋摄
行动中缴获的作案工具。记者黄澄锋摄
广州警方捣毁11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 广州警方抽调1200多名警力,对代号为“209”的专案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均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中公安部重点督捕嫌疑对象13名,缴获涉案汽车10辆、窃听及追踪器材11台、电脑86台等作案工具和涉案物品一大批。 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崔强、龚宣
排查: 锁定5个犯罪团伙 “××调查公司为您追讨债务、代人寻仇、婚外情调查……请保存此号码以备不时之需。”近年来,有不少市民收到过类似短信。针对当前网上贩卖公民信息较为突出,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绑架等违法犯罪较为多发的情况,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全国20多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209”的专案侦查。
广州市公安局围绕线索展开海量排查,摸排掌握了涉及非法买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以及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5个涉案信息公司,分别是“九头×”公司、“大宏×”公司、“各安×”公司、“明×”公司、“立×”公司。
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将这5个公司化经营的犯罪团伙作为专案打击重点,统一组织刑警支队、便衣侦查支队及天河、白云、海珠、越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展开深入侦查。专案人员对5个犯罪团伙展开缜密侦查,逐步摸清犯罪团伙架构、作案流程、涉案资金交易流转等情况,锁定团伙犯罪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等重点嫌疑人员20余人,等待时机成熟时统一展开收网行动。
罪证: 查房产一套4500元起 4月20日清晨,广州市公安局刑侦、便衣部门与各相关分局办案民警展开抓捕布控工作,共组织1200多名警力,分成15个战斗工作组,冒着暴雨,直捣犯罪团伙所在的公司、窝点。
上午7时多,天河区公安分局的一路行动民警来到天河区天河路某大型广场的车库伏击守候,“九头×”公司位于该广场写字楼13楼,而另一路行动民警则赶到天河体育中心东门附近的某公寓(该公司一号目标人物李某的住处),在该公寓周边设下埋伏,静候目标人物出现。10时多,民警发现李某与该公司二号目标人物高某已回到公司本部,马上实施抓捕行动,控制住李某、高某以及该公司其他数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搜获密拍机、录像机、录音笔、窃听器等设备一批。在这个挂着调查事务研究所、私人侦探公司等牌子的公司里,其经营项目价目表上赫然写着,可以帮客户查银行账户、档案、财产等业务,其中包括:在财产调查中,查房产每套4500元起,7天内可查出被查对象名下所有房产;查银行账户,等等。在这些项目调查中,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暴露无遗。
收网: 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同日一大早,海珠区公安分局行动民警赶到东晓南路附近的某宿舍楼,民警已掌握到,“各安×”公司的一号目标人物陈某就住在该宿舍楼。守候半个多小时后,陈某出现,随后即被制服。之后,民警赶到该公司位于江南大道中某大厦5楼的本部,查获照相机、导航仪、密拍设备、价目表、记账本等。在该公司的业务项目资料中,调查项目包括寻人(债务人、逃匿人、亲人、朋友、同学、旧情人)、商标侵权打假、追收债款、情人身份背景、婚外情、包二奶等。在该公司的一本笔记本上,记录了从2月份以来,客户委托的调查项目,足足记录了满满20页。为了掩人耳目,查找的项目用代号代替,例如,“诺盾”代表移动手机清单,“中猎”代表联通手机清单,“金牌”代表座机清单等等。
同时,其他各个战斗工作组也纷纷报捷,犯罪嫌疑人逐一落网。行动共打掉包括行动重点目标在内的11个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9名,均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中抓获公安部下发重点嫌疑对象13名,缴获涉案汽车10辆、窃听及追踪器材11台、电脑86台等作案工具和涉案物品一大批。
犯罪手段智能化 广州警方介绍,这次打掉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很高。犯罪团伙呈现集团化、公司化、网络化作案特点,均以注册公司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互联网网页等形式进行“所谓”广告宣传,对公民信息大肆非法买卖。
此外,这些信息咨询公司均没有资格和授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是以非法手段获取,通过一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医院、银行、房产公司等内部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一个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信息的犯罪链条。
更为严重的是,由此衍生出多种类型犯罪,危害严重。部分非法公司甚至打着寻人、追讨债务的幌子,从事敲诈勒索、诈骗、绑架、非法追债、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犯罪分子更是为电话诈骗等其他犯罪提供便利。一些犯罪分子冒充事主的熟人亲属借钱诈骗。
广州市公安局表示,针对以讨债、调查、侦探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广州警方将坚决打击,对贩卖“窃听器”、“针孔密拍机”等器材以及贩卖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违法犯罪人员,也在打击整治之列。希望受害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警方提醒,作为有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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