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实施计生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
2012年05月02日09:03
来源:中国政府网
4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贵州省出台“奖励、保障、救助、优惠”4项制度今年全面实施,新政策含金量高,惠民效应凸显,预计“十二五”期间总投入将达80亿元,是“十一五”总投入的5倍以上;计生家庭人均受惠432元,是“十一五”期间的7倍。
奖励制度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10元提高到50元至100元,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大部分市州自行提高到10000元;推迟二孩生育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落实避孕措施后,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
保障制度对农村计生两户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领取的奖励金从720元提高到1200元,大部分市州提高到24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不低于120元,低保户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个人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代缴和承担,大部分市州对住院报销实行减免。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救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960元和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伤残按等级进行发放。
优惠制度对计生户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优惠的基础上,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另外在扶贫开发、种植养殖业和家电下乡等直接补贴30%的资金。
贵州省农村计生“两户”从享受“四项制度”领取之日至75岁,独生子女户最低可以领取23万元,最高可以领取39万元;二女户最高可以领取29万元。城镇独生子女最低可以领取2.4万元,最高可以领取17万元。今年,贵州省将兑现落实利益导向资金14亿元,惠及城乡计生家庭120万户。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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