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恩树
“危险驾驶罪”首次入刑整整一年,自公安部至地方公安机关,掀起了多次严查酒驾的专项行动,力度空前。
醉驾入刑后,摆在交警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就是取证。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办理全市醉酒案件查办工作,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证据严密。
据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志星介绍,常州公安交巡警支队在严查酒驾时,不仅细化管理、定人定责,还将酒驾整治绩效和年度考核评比相挂钩,甚至多次组织民警参与旁听醉驾案审理,提升民警涉酒案件的处理水平。
除此之外,常州公安交巡警支队还开展午间、夜间查禁酒驾突击整治,不定期组织开展查禁酒后驾驶“零点行动”,形成常态化查禁酒后驾车机制。同时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依照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此提高酒后驾驶违法成本,降低酒后驾驶违法几率。
多措并举之下,截至今年4月20日,常州公安共查处酒驾1250起,醉驾391起。危险驾驶案件立案393起,起诉255起,采取刑事拘留34人次,未有法定不起诉、宣告无罪案件。
一年间,各地频繁曝出查处醉驾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社会名流、演艺明星、政府要员等。严查酒驾的社会效果慢慢显现,放眼全国,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总量双双大幅下降。
公安机关通过严查酒驾,还促进了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据统计,今年截至4月20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和10.1%。北京市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下降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下降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有效带动了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尽管查处酒驾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受酒文化观念根深蒂固等因素影响,酒后驾驶具有一定顽固性和反复性,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有的会找人冒名顶替;有的会将车扔在现场,人却逃之夭夭;有的会呼朋唤友,说情打招呼;更有甚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特别是醉酒逃跑的强行冲卡行为发生率大幅增加,直接威胁一线执勤民警和现场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朱志星说,醉驾入刑也导致一些醉酒驾驶人逃避处理和打击的意向更为强烈。
实践中,也有醉驾者在检查时当场饮酒或者在抽取血样前饮酒,阻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逃避处罚。再加上“弃车而逃”以及备受争议的“酒精耐受度”等现象,成为执法者难以解决的难题。
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公安部于去年9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规定,使得酒驾者难以规避处罚。
就下一步的规划,接受采访的常州、成都警方都表示,要继续保持严查酒驾的高压态势,并建立“酒后禁驾”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为契机,总结经验,健全完善严查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零容忍”。
本报北京5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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