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蔷) 2000年暑假,高中男生赵某从天津购买了一支气枪,从此便迷上了收藏枪支。没想到,12年后他被公诉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赵某当庭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上午,32岁的赵某站在了少年法庭上,因他当年购买枪支时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案件仍归未成年审判庭审理。赵某从小就崇拜军人,对枪支颇感兴趣。2000年夏天,正上高二的赵某在放暑假期间,和同学开车去天津塘沽逛洋货市场,无意中发现有卖气枪的。气枪的握柄是木制的,价格为380元。赵某便买了一支,买回来便一直放在家里的床头柜里,从未使用过。
“我当时认为这是玩具,不是真枪。”赵某在庭上说,“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前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2008年间,赵某又从网络上购买了两支塑料的仿真枪,但后来被派出所民警发现予以没收,但赵某并未就此收手。
2010年赵某迷恋上了“反恐精英”游戏,游戏中各种精致的枪械再次勾起他购买仿真枪的欲望。同年六七月,赵某在网络上注册参加了一个军事发烧友的“军迷群”,并在群友聚会时认识了一名孙姓男子。
俩人一见如故,在攀谈中赵某透露出想购买仿真枪的意愿,孙某当即表示可以帮助赵某实现愿望。后赵某通过孙某以2700元的价格购买了3支枪,其中一支枪系帮朋友购买。
20余天后,赵某通过快递公司收到了自己心爱的仿真枪。此后,拥有了自己爱枪的赵某频繁与“战友”们聚会,展示自己收藏的枪支。“我们都对军事题材感兴趣,把这些枪都当成了模型。”
2011年4月20日,经公安机关侦查,赵某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起获气枪1支、仿真枪3支。经鉴定,其中的3支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枪支”范畴,赵某因此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诉至法院。
法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非法持有两支以上的非军用枪支,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随后法官当庭宣判,鉴于被告部分涉案属于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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