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绘制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5月实施
2012年05月04日08:56
来源:中国政府网
对于保障房如何配租配售,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绘制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整个流程由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复核认定、公示、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年度申报和审核、退出10个环节组成,并明确了主要流程完结的时间。这也是全国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这个标准流程图,旨在统一全省配租配售流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在流程框架内对具体实施环节进行细化,于5月底前对外发布实施。
初审后还要经过4关复审 避免申请人浑水摸鱼
城镇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向受理机关提出,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有效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等。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如7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接着,要经过4道复审程序。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这些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这些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享受保障房的家庭 要定期申报收入财产变动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开评分、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个人)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并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轮候顺序,在规定的轮候期内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个人)参加公开选房。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应在媒体、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等公布。
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按年度或规定期限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的变动情况。
廉租房承租人经济改善 应腾退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如逾期不腾退,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拒不腾退公租房 将被通报、计入人行个人征信
承租人违反以下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出租人可与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承租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的;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如逾期拒不腾退,出租人自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地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骗购、骗租 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申购家庭轮候阶段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房配售资格;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对违反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记录诚信档案。(记者 吴宏雄)
作者:吴宏雄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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