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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修改控烟条例 禁烟场所吸烟直接罚50元

2012年05月04日09: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新快报记者 吴璇
新快报记者 吴璇

  广州拟修改控烟条例,市民可于15日前提意见

  控烟一年多只开过一张罚单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质疑。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对控烟条例进行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禁烟场所吸烟或不再先警告,而是直接罚款50元。

  从不改再罚到立即处罚50元

  据了解,相对于从2010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稿只作了一处修改,即删除“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说明中表示,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经检查,条例实施一年来,市城管12319投诉服务专线共受理控烟举报投诉1211宗,其中有1023宗主要是投诉餐饮场所有违法吸烟者,只有一个违法吸烟者被开处罚单。餐饮场所违法吸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原规定浪费资源且难起震慑作用

  据了解,在执法检查中,暴露出原条例因执法程序繁杂而导致执行难的问题。原条例规定,控烟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缓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一个完整的控烟区域设置管理类案件通常没有40天是难以办结的;既花费了执法人员大量时间,削弱了积极性,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也指出,广州控烟一年,只对一名个人罚款,几乎全是警告,而控烟效果也不明显,这说明执法程序上需要更加完善,广州应借鉴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对于违法吸烟“见到一个处罚一个”。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稿,拟在今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民可于5月15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962电邮:shbrdfgw@gmail.com

  联系人:沈寒冰联系电话:020-83232609

  广州控烟条例或作这样修改: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来源:新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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