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
2012年05月04日10: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厦门5月4日消息(记者陈庚)今后,在厦门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获得调解、诉讼、理赔、执行等“一站式”服务。由厦门市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的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对试点探索了近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进行规范提升。
根据该《办法》,规范后的一体化调处的基本流程包括四个步骤,均在调处中心内“一站式”完成:一是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法庭或调处中心进行协商。二是保险行业驻中心理赔员(以下简称“保险理赔员”)指导被保险人办理手续和递交单证,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进行预理算,告知预理算金额。三是交通法庭的法官或调处中心的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保险理赔员根据需要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便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驻点法庭提起诉讼。四是在诉讼阶段,法庭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庭外调解,调解不成功即审理判决。
目前,厦门市6个行政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法院、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均有工作人员在场,为交通事故当事双方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其中保险业主动参与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建设成为一大亮点,通过采取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先行垫付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法庭判决或被保险人申请,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保险金等措施,不仅促进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而且有效缓解了事故双方矛盾,有利于减少因责任方拒不支付抢救费、医疗费引发的群访、围访事件的发生。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厦门市各区调处中心共受理案件14520起,审结13892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到94.69%,落实到位赔付款近2.4亿元。通过建立调处工作机制,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信访、投诉量迅速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有的区还实现了“零”信访、“零”投诉。
作者: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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