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两名尚未成年的聋哑人杨某、潘某,自外地来沪后受他人指使在本市公交车上行窃,昨天分别被闸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拘役5个月15天,并分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4月下旬,聋哑女孩杨某经郁某(分案处理)指使,纠集聋哑男孩潘某在本市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并同住于本市剑河路郁某住处。杨某每日从潘某盗窃所得中收取部分赃款以伙食费、住宿费的名义交给郁某,其余赃款由杨某和潘某自行花用。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杨某、潘某分别结伙在本市公交车上多次实施盗窃。其中潘某盗窃4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杨某盗窃一次,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结伙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杨某均系聋哑人,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到案后交代的盗窃犯罪事实均在同案犯之后,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视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因形迹可疑被查询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犯罪,可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纠集他人来沪实施盗窃,在本案中作用积极,不宜对其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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