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网站昨天刊文指出,日本外务省和共同社分别进行了发言和报道的所谓“中国认为是岩礁的日本最南领土冲之鸟被委员会认可为基点”的说法纯属谎言。
国家海洋局专家表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冲之鸟是否具有主张200海里权利基础问题是持非常谨慎的立场的。因此,委员会没有对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为基点划定的外大陆架区块给出建议。
日媒报道
日本获得31万平方公里海域
4月28日,日本外务省官员就日本大陆架延伸申请获得委员会建议一事发表谈话,称4月27日对日本国提交的共7个区块之中的6个给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冲之鸟岛北部的四国海盆区块,日本国将冲之鸟岛作为基点的主张得到委员会的认可。
随后,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提交的总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的4个大陆架延伸区域获得联合国批准。报道还着重强调,中方认为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是“岩礁”也被列为划定大陆架的定点之一,证明联合国已将其认定为“岛屿”。
日本同时承认,委员会4月27日对日本外务省发出通知称,只对其中的31万平方公里作出批准。日本提交的申请中,冲之鸟礁以南约25.5万平方公里范围尚未得出结论,委员会决定推迟对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其余的部分被驳回。
如果冲之鸟礁被认定为岛的话,将使日本获得周围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为日本开发海洋资源提供方便。
中方证明
日方大陆架延伸申请获批属捏造
今天上午,国际法博士、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海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在其划界案中也明确提到四国海盆是东西向延伸,并非以冲之鸟为基点。日本向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案,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是面积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即九州-帕劳洋脊南部,KPR区块。(日本称为“九州-帕劳海岭”)
张海文说,委员会对日本划界案中的6个区域都作出了明确建议,唯独对直接涉及冲之鸟礁的区块不作出建议,恰恰说明委员会并不认同日本对冲之鸟礁大陆架的权利主张。
从这个角度看,日本原本希望通过委员会审议认可其所划定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海域”(KPR区块)外部界限,从而间接地证明冲之鸟具有可以主张大陆架权利的“岛屿”法律地位的企图遭到了重大打击。
同时,张海文还表示,委员会推迟对以冲之鸟为基点所划出的对九州-帕劳洋脊区域作出建议,表明委员会已经考虑到中国和韩国所提出的异议,从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采取了非常谨慎的立场,才没有轻易地对该区块进行审议并作出明确建议。
这也同样表明,委员会并未认可日本对冲之鸟的权利主张。
张海文说,日本外务省和日本媒体报道的所谓委员会认可冲之鸟礁是作为划定大陆架区域的基点,即冲之鸟不是“礁”而是“岛”的说法完完全全是一个谎言。
日本外务省显然是在故意混淆事实,企图达到偷梁换柱误导世人的目的。而共同社报道所称的“中国认为是岩礁的日本最南领土冲之鸟被委员会认可为基点”的说法同样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争议焦点
是岛是礁 各执一词
在冲之鸟礁问题上,中国一贯认为,冲之鸟礁是“礁”,而非日本辩称的“岛”。
中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2008年11月,日本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案。日本划界案共包括7个外大陆架区块,总面积超过74.7万平方公里。
其中,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了面积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即九州-帕劳洋脊南部,KPR区块)。
张海文指出,根据公约121条第3款,冲之鸟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也不能维持它本身经济生活,它只能有12海里领海的权利,这块岩礁12海里之外就应该是公海和属于全人类的国际海底区域。
据了解,在日本提交划界案之后,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和韩国都曾经提出反对意见。明确请求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可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礁为基点所划定的外大陆架最外部界限。否则,就相当于默认了冲之鸟礁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
冲之鸟礁
冲之鸟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处日属环礁,在东京南偏西约1740公里处。在地质结构上属于珊瑚礁。冲之鸟礁原本由六块礁石组成,由于长年被海浪侵蚀,现在只有两块天然岩礁露出水面,面积不到10平方米,加上日本人造的南礁岩,一共为三部分。
中国方面认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冲之鸟礁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经济生活,设定大陆架没有任何根据。文/记者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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