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出台相关试行办法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今后,全省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等十大事项,都必须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昨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转发《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出,广东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未进行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省市都要建立咨询专家库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法》要求应由相关专家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遴选入库专家时,以本地区的专家为主。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专家库联网运行。省政府及其部门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时,在省政府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需要进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可从本级政府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也可从省政府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县(市、区)政府不设专家库,可从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省政府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以技术专家为主行政为辅
《办法》要求确定咨询论证专家应以入库专家为主、库外专家为辅,以技术专家为主、行政领导为辅。遴选进入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领导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等要求。
争议性较强的须9人论证
《办法》明确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有9名以上专家。在选择确定专家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对于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没有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不予采纳而导致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办法》指出,应按《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
以下十项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咨询论证
《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包括: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重大改革开放决策的政策措施;
2政府立法规划、计划,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3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5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城乡建设、土地与海洋利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与社会事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7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8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合作计划,制定涉港澳的相关法规规章以及重大合作项目决策等;
9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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