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牧云 文耀)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对短短40天内就疯狂实施抢劫10次之多的李某辉、朱某杰、朱某维、邱某虎等被告人作出宣判,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朱某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朱某维、邱某虎有期徒刑13年和4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4被告人均是高州市荷塘镇人,其中李某辉、朱某杰、朱某维3人作案时均为未成年人。从2011年8月6日至9月16日,该犯罪团伙时分时合,在高州南塘、沙田、荷塘、宝光等地疯狂作案,短短40天共实施抢劫10次,有8次是将被害人砍伤的,造成当地群众人心惶惶,晚上都不敢轻易外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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