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人士解读新规 发起式基金有利化解多重难题
2012年05月07日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周五,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两方面内容的修改,一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二则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其中有关发起式基金的内容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发起式基金可以淡化基金比拼首发规模的冲动,强化基金持续营销。而且,发起式基金是让参与各方都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额,其实质是参与各方利益的高度绑定,这种基金份额权的改革,实际意义相比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制度改革更为重大。
淡化比拼首发规模
近年来基金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但首募规模却持续缩水。天相投顾数据显示,去年共成立了212只基金,同比增长了55.9%,而平均募集规模为13亿元,同比下降了41.9%。今年以来截至5月4日,新设基金数已达到57只,平均规模降至11.22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中多只勉强成立,首发仅募集到2、3亿元。
基金分析人士认为,基金产品若由审核制转为注册制,则更为市场化,有利于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发行节奏和产品种类。而发起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基金淡化比拼首发规模而拉帮忙资金的模式,强化基金重视通过后期持续营销而达到更为真实的规模水平。
此次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修改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了空间。《决定》拟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有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所指的是任意一方或多方,只要总认购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即可。他同时表示,目前基金公司自购很多已超过这个数额,因此实施起来不会有难度。
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除了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目前基金行业还存在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问题。证监会此次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以及前期公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均是为了建立利益绑定机制,实现利益一致化。
基金分析人士表示,近期证监会的工作力度很大,基金业已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发起式基金是让参与各方都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额,实质就是参与各方利益的高度绑定。这种基金份额权的改革,其实质意义相比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制度改革更为重要,尤其对于基金经理意义重大,因为基金经理持有所管理基金的份额可能较持有公司股权对其更具激励意义。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王群航在微博中表示,基金从业人员利益捆绑后,或将会有较好的收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至于亏待自己的钱吧。”
而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除了实现基金从业人员和持有人利益绑定,基金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之间的利益如何绑定就需要股权激励,这也是基金能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 记者 曹淑彦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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