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专业防弹运钞车不仅 “生人勿进”,更能在规定的线路、方向和时间内优先通行。然而,昨日上午,一辆运钞车却在非执行任务的情况下,“霸占”银行外的人行道停放,影响过往行人通行。交警对其开具了违法停车罚单。
事件
运钞车“霸占”人行道
昨日上午,成都市交管局调集警力,对蜀都大道东段等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放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11时许,成都交警三分局一大队民警发现,一辆非执行任务的号牌川A××25R运钞车,违法停放在大慈寺路某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而且司机不在车内。
天府早报记者随警赶到运钞车违停位置时,运钞车仍然紧挨银行门前台阶停放,其左侧不足半米处便是人行道的盲道。
民警随后开始拍照取证,几分钟后,该银行保安人员来到人行道上。虽然民警多次要求通知运钞车驾驶员将车驶离人行道,但保安人员未予理会,驾驶员也迟迟未露面。
挨罚
运钞车面临150元罚款
“该银行有内部停车场,而且我们已多次要求该车立即驶离人行道。”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对该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求其3日后、15日内持告知单到交警分局接受处理。
依照《道法》,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当事人,将面临150元罚款。
民警介绍,上午11时行动开始半小时内,便有5台乱停放车辆被民警现场开出罚单,2台车辆被拖移。 交管宣天府早报记者黄云
实习生刘宇龙摄影方炜
新闻延伸>>>
特种、专用车辆非执行任务时无特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民警表示,运钞车属于专用车辆,在其执行任务时,有规定的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不受交通标志等的限制。在非执行任务时,则需严格遵守相关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同样会予以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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