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健
近日,“微博女王”姚晨因转发一位航海者海上求救信息,遭网友质疑传谣。对此,姚晨发微博调侃自己“好管闲事”,并感慨“转还是不转?”对此,律师指出,姚晨出于善意转发求助微博,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5月4日晚,姚晨转发了一条航海者海上触礁求救的微博,随后,“厦门警方在线”回应称:当事人驾驶无动力帆船行至厦门海域,提出要停靠厦门香山码头,因该船系香港籍,停靠需履行申报手续而遭到拒绝,后该船又转到五通商用码头欲停靠,因船体超高,无法停靠。晚20时40分许,该人通过其朋友向厦门指挥中心报警和发微博求助称:帆船触礁遇险。接到报警后,警方马上派出海警三支队和厦门边防船只进行救援,厦门海事局的船只先期找到该帆船,并拖回厦门相关码头进一步调查,目前全船人员安全。
对此事件,不少网友支持姚晨的做法,例如网名“西瓜后”跟帖:一条微博或真或假,若假,也只是你微博总量里加一,你大可日后删除,若真,则是帮助了急需帮助的人,可能就是挽救了一条生命。多一些信任,就算是只有百分之一的可信率,我也宁愿选择相信,因为别人求救时急切的心情和帮助别人的意义比那些质疑声要重的多。
但也有网友认为,姚晨作为名人不经核实转发“谣言”微博,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还有网友提出,求助信息不需要转,包括姚晨在内的艺人没有鉴定真假信息的能力,与其错转不如不转,普通人可以转,但骗子找艺人的可能性更大,艺人错转的可能性就越大。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凝认为,名人利用其影响力,转发求助类信息,是对社会救济的一种辅助,是值得弘扬的社会公德,不能强求其一一审查转发信息的真实性。即使转发了虚假求助信息,造成危害后果,这个责任也应该由造假者承担。
刘律师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谣言”主要是指谎报的险情、疫情、警情,编造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传谣者担责的前提是,其必须明知是谣言,还故意散布该信息,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些因素缺一不可。同时,刘律师也提醒,如果确认收到恶意的、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最好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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