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变色”要登记 东莞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2年05月08日0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外观,交警决定从5月7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颜色及使用车身广告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6类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6月22日,分为宣传阶段(5月7日~14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阶段(5月15日~22日)和全面整治阶段。其中教育阶段以警告、教育为主,但是情节严重的也会予以处罚。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对6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分别为: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私自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志图案;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未按照法律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
上述6类行为中,除按规定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和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情形外,其他擅自改变机动车车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提醒:
随意改装不易通过年审
据交警部门介绍,很多车主都喜欢依照自己的喜好和个性改装爱车,因此也可以赢得不少回头率。但是,汽车改装是有一定限制的,随意改装很可能通不过年检,改装汽车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比如,若在机动车车身喷涂或者粘贴广告,应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安全驾驶。因发布户外广告而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登记后,由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TIPS
变更后需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的6种情形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不需办理变更登记的3种情形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6种情形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
作者:代希奎 阎海滨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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