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巫菁 实习生 谢光明)根据国家发改委决定,本月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省物价局也同步发布通知,降低53个品种的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虽然已要求调价一周,不过昨日记者走访厦门市区多家药店发现,仍有部分药店的消化类药品没有下调价格,药价仍高于最高限价,甚至出现一种药品差价几十元的现象。
调价后平均
降幅18.06%
资料显示,此次调整的药品价格涉及53个品种653个规格,平均降幅18.06%,其中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22%。这是我省继去年两次调整药品价格之后的再一次调整。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药品差比价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附加装置及不同包材、滴眼剂含玻璃酸钠等不区别价格,按同含量规格药品的统一价格执行。此次降价的消化类药品包括硫糖铝、瑞巴派特、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等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的常用药品。
省物价部门表示,药品价格以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为准,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同规格药
价差百元
记者来到位于吕岭路的惠好四海医药,看到10mg×7片装的雷贝拉唑售价为35元,而根据最高限价,价格应为33.8元。“7粒装贵的还有上百元,也有几百元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价格都不一样。同样的药品和规格,价格竟然差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记者查询最高限价,并未发现雷贝拉唑的任何规格有卖到百元。当记者问询最高限价时,该销售人员则表示,厂家不同价格就不一样,对于限价一事则不知情。
随后,记者走访鹭燕大药房、集善堂、祝强药房等,奥美拉唑、兰索拉唑肠溶片等药品的价格都不同,相同的是,价格都比最高限价要高。对此,某药店的经理表示,多数公司都从4月30日起就已经对药品进行调整,各个门店也陆陆续续开始调价,由于此次调整涉及药类较多,第一批就有286个规格的药品,可能个别门店的电脑数据在升级,更新比较慢,有些药店的标签可能还没有及时改过来。
对于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药品详细信息,市民可上福建省物价局网www.fjjg.gov.cn点击“政策发布”栏目查看。如果发现未执行新限价的医疗单位,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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