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燕
犬只排泄的粪便如果不即时清除,城管有权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而在实际执法中,对犬主违规行为的取证过程很难。不仅仅是城管,公安部门也同样遭遇养犬执法取证难。昨天,市人大内司委和部分人大代表赴长宁区虹桥街道虹许居委会实地调研基层养犬管理工作,并召开养犬、不养犬居民座谈会。与会代表认为,解决执法难,除了细化配套政策,简化执法程序外,规范养犬也要靠居民自治。
无证犬管理存“软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犬只登记办证数量明显上升。长宁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专管民警陈玉法说,仅长宁区近一年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就达9600张,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三倍。但从区内三个免疫点的情况来说,犬只免疫数超过办证数一倍。“这说明无证犬还是大量存在的。”
虹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严永强提到,由于区域的不同,办理养犬证的收费标准不同,环线内的收费标准要明显高于环线外,这导致跨区域办理养犬证的情况激增。他建议,调整区域收费差异以减少无证犬。
无证犬的另一种情况是,养几只犬的犬主只能为其中一只登记或都不登记。另外,无证犬如果不满足“一年内两次伤人”、“一次伤人两名以上”等条件也不能被收容。“我们管理的难度反而提高了”,陈玉法说。
处罚须告知落实有点难
在前一次人大调研时,不少派出所的民警反映,《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程序,取证成本过高。一起犬只扰民案件,光取证就要花五六个小时。这次座谈会,严永强也提到,目前养犬处罚的程序较为复杂,必须要经过上门告知,才能再次上门处罚,遇到被处罚对象不配合、不开门的情况,落实的难度更大。“养犬执法有点难。”市绿化局城管大队王军萍坦言。
目前,“城管执法主要针对未即时清除粪便。”王军萍说,犬只排便是动态的过程,不可能点对点进行实时实地跟踪。有一起案件中,狗主人拒不承认粪便是他的狗排泄,因为取证难,最后不了了之。
“处犬”警力不足也是一大难题,对于上述问题,代表们建议,《条例》应简化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
居民自治及时化解纠纷
“规范养犬,不可能只靠一方之力,还要大力推进居民养犬自治。”这是与会者达成的共识。在调研虹桥城市花园时,代表们发现,居民遛狗总是“一根绳,一个袋、一个口罩”,草坪信箱中,也摆放着粪便袋随时供犬只使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徐秀说,小区构建了“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即由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社区民警、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该小区有证犬超过90%。针对因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虹桥街道还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即由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以及相关居委会、相关物业、业委会共同调处的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将矛盾纠纷及时协调化解在萌芽中。”严永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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