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炒新风险 深交所力促券商履职尽责
深交所日前要求各会员单位切实做好客户管理工作,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在抑制新股炒作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职能作用,夯实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基础。
3月以来,深交所进一步加大对炒新账户监管力度,对频繁参与新股炒作个别账户采取上报证监会查处或限制交易措施。总体而言,新股炒作的严重危害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识,炒新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部分投资者仍存在盲目参与炒新行为,从深交所统计数据看,近期参与炒新账户整体亏损,中小散户亏损程度较高。截至5月7日,今年深市共上市56只新股,从投资者结构看,首日买入股数在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比49.83%;从盈亏情况看,首日买入新股的个人投资者整体亏损,其中买入股数在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中54%亏损,占所有个人投资者亏损金额的84.62%。从新股首日涨跌幅情况看,无论是涨幅较高的新股还是跌破发行价的新股,中小散户均亏损较多,例如:以首日涨幅在50%以上、30%至50%、30%以下及跌破发行价的新股分别统计,首日买入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面分别为57.61%、56.52%、53.69%和51.33%,买入首日涨幅越高的新股,亏损越严重。
深交所表示,要加大力度、确保质量,切实落实3月12日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提出的四项要求: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向投资者讲清、讲透盲目炒新的风险和危害;切实承担保荐和承销责任,不做新股“三高”推手;坚持价值投资,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跟风炒作;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投资顾问、研究报告的质量。
近期,深交所正在联合证监局举办一系列以“透明性·理性·适当性”为主题的“会员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推动会员单位完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产品分类评价体系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促进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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