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表示,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的“头脑风暴”过后,行业创新将进入新阶段。监管层明确要求每家券商均应针对行业创新梳理提交具体的改革意见。监管层将对这些建议逐一研究,并计划最终形成引导未来行业改革发展的创新思路。
在此次会议上,来自证券行业一线的高管们针对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业务话题提出诸多建议,探寻未来创新发展大思路。
完善监管制度 铺路财富管理 在8日的会议上,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泰君安总裁陈耿梳理了行业声音。他表示本次会议中,监管层围绕金融产品代销、网点设立及账户开立等行业关心的问题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与制度,集中解决了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为证券公司践行财富管理业务铺平了道路,与会代表反响热烈。
为了推动行业实现创新驱动,与会代表还提出了两方面建议。
首先,进一步优化、调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建议监管层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中,适当增强“竞争力”及“创新”相关指标权重,逐步放松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要求,提高证券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引导证券公司创新能力的发挥。
其次,进一步改进、完善监管方式。业务创新是一项探索的过程,没有客观实践,初期较难形成全面、可行的操作方案。建议监管层创新监管方式与原则,变“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做何种业务”为“规定证券公司不可以做何种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围绕客户需求,整合各类基础业务,积极探索经纪业务的转型与创新。
活跃并购市场 巩固投行业务 针对投行业务研讨中的并购、新股发行及固定收益三大议题,证券业协会投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归纳了行业政策建议。
对于并购业务,建议借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弱化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信息披露”的理念,适当放宽并购审核标准,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将主要决定权交由市场,以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允许证券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开展买方业务,提高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投行高管们提出了多项改革建议。如给予发行方案设置更大的灵活性;允许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设计时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特点量体裁衣;进一步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放宽对推荐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具体家数的限制,促使各家主承销商培养与项目匹配的客户群体;逐步给予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
债券市场方面,建议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使得债券发行能够成为比银行贷款效率更高的融资工具;做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议超常规发展和培育基金、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债券机构投资者群体,积极将个人投资者引入债券市场。
此外,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减少对证券公司同业拆借的窗口指导,增加证券公司同业拆借规模。
最后,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放开证券公司经营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推进债券做市业务,尽快引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打造证券公司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收益(FICC)全产品链。
提出十项建议 推进资管业务 产品创新是本次会议的“重头戏”,在经过一个下午的热烈讨论后,代表资管管理业务分会场总结发言的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申银万国总裁储晓明一口气提出了十项政策建议。
参会人士表示,应该在法律定位上明确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适用信托法,为券商资管创造公平统一的竞争环境。在行业定位上,坚持私募为主、公募为辅,以差异化发展为创新的突破口。在业务定位上,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抓手,促进证券公司业务全面转型。以资产管理业务推动券商盈利模式转型,促进经纪业务由通道式向财富管理模式转型,促进传统投行业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此外,还应落实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不同风险收益配比的完整产品线。并大力发展融资型专项计划,建立以资产证券化为主体的企业融资通道。
建议提高券商资管产品交易便利度,尝试开展集合理财份额转让。在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完备的风险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允许证券公司聘请外部投资顾问,迅速拓展投资管理能力,服务客户需求。
还应建立严格、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对投资者的利益侵害。建议协会牵头,建立统一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蔡宗琦)
专家认为 券商业务“松绑”是长期利好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传递出的信息引发市场强烈关注。多位专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制度上的变革完善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此次会议只是一个起点,将对证券市场构成长期利好。
制度变革是重大创新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次会议是对券商业务大松绑的讨论,放松券商开展业务的管制将极大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放宽证券公司业务经营方式、放松杠杆率限制等政策创新将大大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也能提升券商自身的盈利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制度规范完善也是一种重大创新,目前我国仍是金融创新不足,金融服务仍然跟不上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在制度上应该适度创新。“这次会议对我国证券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或将成为行业创新的"分水岭"。我国的金融服务不足,国家还应当继续鼓励创新、鼓励开放。”赵锡军表示,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同时也要注意风险控制。
李大霄还认为,监管层应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放松管制,允许券商“试错”,在做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证券市场,这样券商才能真正迎来迅猛发展的时代。“我国证券市场成长的20年,那些失败的、倒下的券商值得尊敬。”
赵锡军认为,通过制度变革来建立健康的多层次市场是发展方向,管理层应继续推出其他政策创新。
投资者地位得到强化
李大霄表示,从融资市场转为投融资并重的市场,对投资者的正确定位才是证券行业发展的根本之策。近期监管层推出种种政策也印证了这个判断,包括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交易费用的降低等等。
赵锡军表示,作为金融服务业,证券行业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这次会议的召开对券商构成一定利好。以前券商更多地是服务于资本的需求方,也就是筹资者,而对投资者的服务相对弱一些,这种供求失衡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只有投融资双方达到均衡状态,股市春天才会真正来临。郭主席的讲话无论是对券商调整经营思路,还是对投资者回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大霄还表示,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券商板块发展的起点而非终点。制度变革将有利于券商改善盈利结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发展创新业务。此次会议利好券商,尤其是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居前的券商将明显受益。今年以来券商股的平均涨幅约40%,但应该看到,我国券商资产占金融资产不足2%,占比太少。券商整体规模应该还有上升空间。
李大霄认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独大都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而投资者地位的强化将改变以前卖方力量强大、买方力量弱小的格局。证券市场经过20年发展,中国股市的下一个牛市值得期待。(毛建宇)
陈共炎: 创新过程要“尊重首创”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8日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总结发言时表示,行业创新发展,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必须注重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好落实工作,依靠专业力量谋求公司的创新发展;创新实践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过程要充分“尊重首创”;必须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的关系;创新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证券公司自治三者间的关系。
他认为,行业创新模式已经发生变化,由过去的以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推动创新向证券公司自主创新转变。
陈共炎说,行业创新的直接目标是提升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功能,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证券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最终目标应是推动证券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实现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他表示,创新的方向应当是推动证券公司回归金融中介本质,巩固证券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创新应当是证券公司面对市场需求作出的自主选择,应当是证券公司适应环境发展、市场需求变化和客户需要自主采取的行动。证券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原动力应该来自证券公司。
“创新发展不仅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风险管理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这一认识对搞好证券公司创新非常必要。”陈共炎说,必须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的关系。创新有其自身的规律,也有相应的原则和底线。证券行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合规和风险控制作基础的创新,不仅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相反还会带来混乱以至灾难性的后果。(记者 申屠青南)
庄穆:研究调整 券商缴纳保护基金比例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总经理庄穆8日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表示,配合监管部门关于建立证券公司“逆周期”调节机制、完善风控指标体系、降低风险资本准备以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总体思路和安排,积极研究调整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的方案,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他表示,保护基金公司将不断完善综合性投资者服务体系,逐步发挥监控系统各项功能,积极探索服务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深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首先是继续加强投资者调查工作,全面、及时、有效地反映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中的需求、意愿、感受和诉求,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信息参考和服务。其次是认真组织开展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和产品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再次是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创新发展,有效发挥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在支持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功能。最后是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服务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深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
庄穆说,保护基金公司将积极推动包括证券纠纷调解在内的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服务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记者 申屠青南)
兰荣:证券公司迫切需要改变自己 “证券公司迫切需要改变我们自己。”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兴业证券董事长兰荣在总结“综合创新”议题发言时表示,面对行业创新带来的大好机遇,证券行业更加需要深刻反思,摒弃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他指出,反观行业现在的思维模式、组织与流程、产品与服务、文化与制度等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面对行业创新发展,必须清楚认识到行业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回归金融中介本质,充分履行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组织者、流动性提供者和市场交易者的职责,促进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胆创新,研发和生产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他提出行业创新八条思路,一是改变经营意识和经营理念,真正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二是改变商业模式和收入结构,为投资者所有金融资产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三是改变业务流程与组织架构,真正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流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四是改变队伍结构与人员素质;五是改变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双向激励约束机制;六是改变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让投资者认识到证券公司是负责任的、专业的金融服务企业;七是改变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形成差异化竞争及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竞争格局;八是改变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以合规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重心,为证券行业的全面创新保驾护航。
陈耿:财富管理将成券业发展大方向 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泰君安总裁陈耿介绍,经纪业务分会场以经纪业务从传统通道向财富管理转型为主题,大家讨论认为,财富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践行财富管理的切入点与实现方式。凭借自身经营特色与资源优势,中小型证券公司同样可就某一细分市场与业务领域进行深入挖掘,进而推动行业特色化经营与差异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随着投资者综合理财需求的觉醒,以综合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广义财富管理将成为证券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主流发展方向。总结行业各方建议,陈耿提出了经纪业务从传统通道向财富管理转型的四大实施路径,证券公司应着重在账户、产品、渠道与人员四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业务调整与模式创新。
首先,在账户创新层面,整合客户账户体系,强化账户功能。其次,在产品创新层面,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评估。再次,在渠道创新层面,依托新型渠道,提升服务覆盖能力。依托互联网渠道,创新营销及服务模式,构建多层次证券网点体系,实现立体化覆盖。最后,在人员创新层面,完善管理及支持,加快“人的转型”。
程博明:证券公司要实现三个转型 证券业协会投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介绍,投行分会场就并购业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发展固定收益三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会议讨论认为,投行应从三方面提升并购业务能力:一是创新并购融资手段,以融资促并购。二是提高并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构建跨境并购网络,跨境并购市场发展迅速,中资投行海外网络的建设尤为迫切。
“深化投行业务创新,推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亦是会议重要议题。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入,股权融资市场上买方的议价能力和地位将逐渐提升,新股发行逐步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证券公司必须顺应这一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投行业务模式应从“重保荐轻承销”向“保荐与承销并重”转变。投行应当通过组织创新,着重提升销售和研究两方面能力。
固定收益市场前景亦为投行关注,应拓宽投行创新空间,发展固定收益业务。证券公司要抓住债券市场发展机遇,重点开展做市商业务,将债券市场上的流动性对接到债券发行人。
程博明还表示,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具有同质化经营、过度依赖股票市场、以产品为中心等特点,已无法适应监管、市场和客户的变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加快业务转型。中信证券认为证券公司要实现三个转型:首先,要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型;其次,要从以股为主的业务模式向股债并重的多元化业务模式转型;第三,要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
储晓明:券商资管业务前景广阔 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申银万国总裁储晓明代表资产管理业务分会场介绍了证券行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讨论情况,会议共形成了三大共识。
首先,行业普遍认为,当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正处于历史上最有希望的发展时期,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基础扎实,加快创新认识空前一致。
其次,《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体现了前瞻性与实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必将有力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最后,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前景广阔。只要我们认真落实这次创新会议提出的各项发展思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一定能迎头赶上,在中国的理财市场取得应有的地位。
殷可:券商应抓住“走出去”机遇 中国的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信证券副董事长殷可在代表行业总结发言时表示,多家证券公司归纳了六条“走出去”的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步伐。考虑用法规形式将中资投行在海外资本运作中的法定地位予以确立。
二是建议允许设立专项QDII经纪业务,让境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已有的QDII额度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
三是建议允许将RQFII业务的投资从资产管理领域扩大至经纪业务领域,允许港澳台居民通过开立A股账户,投资中国股票。
四是建议允许中资机构享有与外资机构同样的美元QFII额度,让中资机构在争取境外客户投资中国的业务时具有等同的竞争能力。
五是开放合资券商的中方股东资格。
六是在相关操作机制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中资券商境内母公司直接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积极探索和完善境内外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记者 蔡宗琦)
作者:蔡宗琦 (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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