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清平)对困难群众给予支持起诉,是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举措。5月8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支持起诉的89件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案件获法院调解结案,其中,陈某等17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和赔偿金共16.14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陈某等17名农民工进入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从事焊工、钳工等工作。期间,机械公司只与陈某等人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1日,机械公司单方解除了陈某等17名农民工的工作关系。陈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要求机械公司支付其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等。
沙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等人与机械公司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机械公司应向陈某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和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遂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在开庭前后主动与法院沟通交换意见,建议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目前,该案以调解结案,机械公司支付了陈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和赔偿金共1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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