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隽波) 记者5月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完善环保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环保厅决定实施违法排污行为社会举报制度。群众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可通过各市的12369环境举报热线反映,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不少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
省环保厅要求,对于企事业单位擅自停用环境保护设施、私设暗管暗道以及其他偷排偷倒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在10日内由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一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凡新闻媒体反映违法排污的行为,属地环保部门都要迅速由局领导组织调查核实,并在一个月内负责地向相应媒体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所有违法排污举报的调查处理过程一律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要求,全省所有县市都已开通环境举报热线电话,且实行24小时人工值班制度。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