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还有3名妇女在菜地里摘菜。
网络曾一度流行“偷菜”,网友白天黑夜废寝忘食“偷菜”、“抢菜”。在晋江磁灶洋尾村,却上演现实版的抢菜。本地村民和来晋务工人员100多人,到市民李先生种植的33亩菜园里大肆哄抢西兰花。李先生称,他种植的132000株西兰花所剩无几,损失超过28万元。
事发 13万株西兰花遭哄抢 今年2月,晋江内坑镇村民李清林在磁灶洋尾村承包的土地上种植33亩共141000余株西兰花,全部用于出口。眼看西兰花日渐成熟,从5月2日开始,李先生雇请的3个工人陆续来采摘,几天下来,9000余株西兰花装运出口,地里还剩下132000多株西兰花。
“100多人在菜园里抢菜,怎么办?”前日下午4时许,工人老郭喘着粗气打电话通报,在市区办事的李先生立马返回。
“多数是附近两个村的村民,也有陶瓷厂的工人,有100多人,大部分是妇女。”李先生回忆。
当日傍晚6时许,李先生报警求助。
工人称,抢菜人连这么小的也不放过。
工人 有人偷菜去市场甩卖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
“菜园很大,看到远处有人拿着篮子蹲在菜园里。”事发时在菜园里采西兰花的工人老郭说,他看到有人偷菜,“以前常有这种事,没在意,也管不了。来的人越来越多,那架势可不得了”。老郭只得打电话给老板。
工人老张告诉记者,昨天大清早,他路过附近的菜市场,看到有人在甩卖西兰花,一斤3元钱。他走过去一看,发现那人的三轮车上装满老板田里的西兰花,“这种出口的西兰花和市场卖的不一样,个头小而结实,很好认。”
偶遇 三妇女如进自家菜园 李先生告诉记者,前天夜里,有人还连夜盗采,到昨天上午8点多,田里还有十多个人在抢菜。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和李先生走到田地,遇到3个杏林村妇女各拿袋子到田里低头寻菜。“怎么来这边摘菜?”记者问。其中两人摊开袋子,拿起小馒头大小的西兰花告诉记者:“你看都是这么小的,他们不要,我们才来捡的。”
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种出口型西兰花,个头较小且结实,比市场上卖的其他品种西兰花,重量轻了许多。成熟的一颗最多8两,国内市场价一斤十多元,而菜园里还有很多西兰花没成熟。“出口论个卖,批发价每个2.2元,加上同时被抢的近万元红萝卜,损失超过28万元。”
警方 已立案调查 2010年5月,李先生到洋尾村承包140多亩田地。时下种的是西兰花和胡萝卜
“有时候本地工人带两三株回家,或者捡茎叶当饲料。”有一些人半夜偷偷摸摸来偷菜,“损失不大,没证据,也就权当送礼了”。
“没想到这两天他们竟来抢菜。”李先生说,刚开始是几个人,最后发展到上百人,想制止已经来不及了。
昨日上午,磁灶派出所民警再次到现场拍照、了解情况,并将现场几个正在抢菜的村民带回派出所询问。警方称,此事已立案,经初步了解,是百余名本地村民和打工者的自发性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事件背后是否有人组织,如查明,将依法严惩。而对一些参与村民,暂时劝导他们如实归还抢来的蔬菜。
律师说法 村民行为违法 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张传江认为,群众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哄抢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蔬菜作为李先生的财产,村民未经他同意,肆意抢菜,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李先生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村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张律师说,由于参与的村民很多,李先生一人是无法认定和进行调查取证,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民警保护他的权利。
在追究责任方面,首先要看情节,如果村民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哄抢的财物价值比较小,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教育,李先生有权要求村民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村民又拒不赔偿,这个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所涉嫌的罪名为聚众哄抢罪。
其实,纵观村民的行为,我们除了用法律的眼光看待,更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村民的行为首先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李先生本着大方的态度,将较次的蔬菜赠送给部分村民,而长期下来,村民却认为未经同意的撷取是理所当然的。另外一个就是从众心理,看着别人拿,以为自己只是其中一分子,这是典型地误解法不责众的心理。 (许小程)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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