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内蒙古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华绑架,肇东绑架、猥亵儿童案有了一审结果。
刘华(39岁)和肇东(23岁)都是无业人员。2011年9月20日,刘华听说兰兰(12岁)家的房屋被拆,其父母获得一笔拆迁款,便萌发了绑架兰兰勒索钱财的恶念。随后,刘华给肇东说了此事,俩人一拍即合。
9月30日14时20分许,兰兰上学途中被刘华和肇东绑架。随后,刘华和肇东给兰兰的父母打电话索要100万赎金。其间,肇东还对兰兰进行了猥亵。
之后,刘华和肇东将兰兰拉到临河农场三分场一出租屋内将其拘禁。还没等拿到赎金,他俩就被民警抓获,兰兰被成功解救。
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华和肇东共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迫使他人的近亲属交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肇东还对兰兰进行了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日前,临河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刘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绑架罪一审判处肇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肇东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贾钧连 王晓晏)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 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 原文地址:https://www.northnews.cn/2012/0509/780748.shtml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